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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100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3-14 15:28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100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4-03-14

  “近3000元税款不用交了,确实省事,用它给员工加薪,大伙高兴,我心里也舒服!”说起税收优惠,湖北省襄阳市澳瑞特健身器材销售中心小老板王秉忠一脸笑意。
  
  王秉忠以往每年交几千元增值税。2013年8月,樊城区国税局税管员马晓梅到店里告知,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他这样月销售额达不到2万元的小微企业,不用申报纳税了。王秉忠算了下账,5个月来公司免缴增值税2800多元呢。
  
  3月份的报税期,山东济南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刘远斌却不用往税务局跑了,上月公司营业收入1.6万多元,以往得交的500来块税款按新政策就免了,钱虽不多,经营压力却小了。
  
  因国家免税得到实惠的,王秉忠、刘远斌只是“沧海一粟”。税务总局近期开展调查数据显示,如今全国已有955.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
  
  更让纳税人欣喜的是,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的对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超过120万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3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
  
  调查显示,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378.35万户,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申报户数的74.03%,2013年8月1日到12月免交增值税12.25亿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27万户,占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申报户数的46.9%,2013年8月至12月免交营业税14.22亿元。两项合计605.35万户,免交税款26.47亿元。
  
  此外,还有230万户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逾40%,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还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如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给予税收优惠,通过免征、减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营业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问题等。
  
  为了让纳税人全面掌握、全面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免税政策,接受税收咨询监督,征求纳税人的意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如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开设微课堂,宣传和辅导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成立“小微企业之家”,定期组织交流与辅导,及时、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遇到的涉税困难。
  
  王军表示,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目前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已经纳入营改增,还将继续扩大试点行业。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就涉及几百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还将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的部署,共同研究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再困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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