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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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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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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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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2014-2-14)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整理 日期:2014-02-14
【税收新闻】
税务总局全方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
2月12日,税务总局通报了2013年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2013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查办了一批发票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从税务总局稽查局汇总的情况来看,2013年各地税务机关和公安等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9.1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799人,查获虚假发票1.3亿份,查处违法企业8.9万户,查补收入138亿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目前社会上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并为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土壤。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2013年专门制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与公安部联合下发《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对打击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从税务总局通报的情况来看,2013年的打击整治工作具有打击力度大、整治方向明、切入环节准、舆论监督广的特点:
一是联合打击专项行动震慑力大。2013年5月至10月,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针对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犯罪,陆续组织了3次集中打击行动,成功破获了广东省湛江“1.0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深圳市“7.18”骗取出口退税案、江苏省泰州亿达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庆市利用黑客软件破解网络发票系统纳税人密码盗开发票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存在一个需求巨大的发票“买方市场”。税务总局把整治发票“买方市场”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13年重点加强了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发电、供电、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等发票违法问题突出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全年共查处发票违法企业8.1万户,涉及非法发票1052万份,涉票金额877亿元,查补收入107亿元,有力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以控制虚假发票信息传播途径为切入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切断发票违法犯罪信息传播是其中重要环节。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合作,建立治理发票违法信息协作机制,有效阻截虚假发票违法信息,并对发票违法信息追根溯源,有效遏制了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兜售发票的违法行为。如广西自治区建立了发送名片、传真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相对人黑名单库;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推行二维码查询信息,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二维码查询辨识发票真伪。
四是舆论监督面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无所遁形。各级税务机关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载体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攻势,全面普及发票使用管理知识,揭露使用非法发票的社会危害,宣传打击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税务总局在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先后曝光了“闪电一号”专案、深圳“7.18”骗取出口退税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大连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短信发布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知识40万条;湖北省地税局采取设立宣传点、企业座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加强土地出让收益计提两金的征管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足额缴入国库,不得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要严格按规定口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两项资金,对于简单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两项资金的要限期纠正。
《通知》强调,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分季计提两项资金和划转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按半年一次或拖延到年底一次性计提和划转。对于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严格按20%比例,将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中央国库,不得在财政专户或地方国库滞留和占压。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项资金和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征收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财政部网站)
“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与应对
“营改增”是当前财政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营改增”对包括报业在内的有关企业和经营单位,有着实实在在的利益影响。
“营改增”进程及宏观经济效应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但是,在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渐次扩大了实施范围。从今年8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同时将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实现了地区和行业双扩围。“营改增”是一项总揽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扎实推进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魄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等弊端,实现了“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标,总体上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从经济学理论来讲,将会产生“企业减税→成本降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居民收入增加→全社会福利改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因此,“营改增”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之间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架构。
“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
报社或报业集团大多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照章纳税。“营改增”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报业单位,具有直接的纳税影响。
1.“营改增”涉及报纸广告业务
报社(集团)的收入主要源于发行和广告两大块,其中发行收入已经纳入增值税课征范畴,“营改增”主要涉及的是报纸的广告收入。具体说,广告收入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现在6%的增值税率。
考虑到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的因素,以同样一笔销售额为10万元的广告收入为例,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5%=5,000元,而改增值税后,销项税额为100,000÷1.06×6%=5,660.38元。从表面上看,增加了税收负担660.38元。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报社税收负担是增是减,还要取决于报社的实际情况。
2.“营改增”使多数报社(集团)实际受益
对于大多数报社(集团)而言,每份报纸的定价并不完全根据其印刷和编辑成本来决定,报纸的直接成本往往高于售价,所以报纸发行通常处于亏损状态。
在原来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如果报纸有广告版面,其生产成本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全额抵扣的,而要根据每月广告版面数占报纸总版面数的比例来调整进项税额,即按照这一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进行转出。而“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纳入增值税范畴,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报社来说,免去了调整进项税转出的步骤,原本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现在可以抵扣了。
因此,尽管“营改增”后税率上升了1%,但由于可以抵减原本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报社的实际税率降低了,许多报社在“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的缴税额下降甚至免交。由于原来留存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广告收入的销项税额,所以报纸广告收入越多,受益越明显。
人民日报社应对之策
人民日报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核算,按照税法要求处理涉税事项并交纳各项税费。
作为传统纸质媒体,近年来,人民日报社由于多方面因素叠加,导致留抵税额增加,长期得不到消化。一是由于报社印刷厂、出版社等二级单位相继转企改制,承印和图书发行等销售不再在报社本级核算,导致报社销项税大量减少;二是由于报纸扩版增发,纸张、印刷等直接成本支出增加,进项税增多;三是因报纸销项税税率13%,而购置设备、采购新闻纸及报纸印刷费进项税税率17%,进销税率倒挂,存在4%的税率差;四是物价上涨、用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相关费用价格上涨,进项税增多,致使报社增值税留抵税额累计过大,再加上报纸扩版不提价,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大的趋势一直无法得到扭转,造成报社占压资金规模大,影响单位资金周转,实际承担的税赋加重,也使所得税税负加重,导致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营改增”后,报社主要涉及广告和仓储、装卸搬运等应税服务收入。因政策所限,人民日报全年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较小,增长较慢;仓储、装卸搬运等收入在报社总收入中的比例甚微。因此,“营改增”对减缓报社留抵税额增加的作用十分有限,但对降低报社税收成本、减少流转税费及以流转税为基数计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有一定的作用。
增值税留抵额过大、长期挂账,从短期来看,很难通过“营改增”得以解决。因此,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努力发挥其对报社财务和经营积极影响的同时,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第一,积极与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寻求政策解决之道;第二,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提高报纸价格,减少报纸发行亏损;第三,适当调整报社采购活动的形式,部分采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开展全社性税收筹划,在报社本级与各所属企业之间统筹谋划收入和税赋格局。(中国报业)
【观点评论】
叶檀:遗产税能否起作用取决于合理避税之路是否通畅
官方研究遗产税征收草案,今年将推出的消息频传。去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自此,遗产税与房产税并行成为社会热点。
征收财产税不外乎缩小贫富差距,遗产税刺激下一代的创富欲望,以免富裕家族成为寄生虫,集中经济与政治权力。2007年、2012年,巴菲特、盖茨等人提出提高遗产税的建议,理由就是,“无论从经济还是道德角度出发,政府都应该对巨额遗产持有者征收重税,因为减缓财富和权利的集中可以推进民主”。
遗产税等所得税能否起到应有作用,取决于合理避税之路是否通畅,以及当地文化是否支持。
遗产税是所得税的分支,几乎所有的所得税都能够被转嫁给中等收入人群,未入纳税门槛的低收入人群不必纳税,高收入人群有太多避税渠道,遵纪守法、不转移资产的良民们,往往成为首当其冲的征税对象。
全球富豪为了合理逃避遗产税,或者为了操纵巨额财富流向,已经有一套完整流程,成立慈善基金与家族信托,相当于为后代留下一座金山,由专业人士职业投资人打理,在进行慈善、文化等方面的同时,保持家族的影响力。发迹于19世纪初的罗斯柴尔德家族至今还有家族信托,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1911年就成立了基金会,5年之后美国有了固定的遗产税。而现在,盖茨等人成为全球慈善基金的翘楚。他们并不为了躲避遗产税,但也不愿意变成税收让财富莫名流失,而愿意长期用于更有意义的事业。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避税天堂并不难找。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富可敌国,2011年手持762亿美元现金超过美国联邦政府的现金流。而到2013年1月,上升到1370亿美元。美国国会2012年调查多家美国科技企业,认为利用会计手段进行避税的调查,2013年1月苹果公司声称在2012财年纳税总额达到60亿美元,占已缴税企业纳税总额的2.5%,是美国最大的企业纳税人之一。有人士指出,该公司会计人员将70%应计入纳税范围的收入放在海外地区,而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美国法律。去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结束对苹果为期4个月的调查,结果是未发现苹果在处理海外现金和相关税务政策方面存在违规现象。即使美国新闻网站BusinessInsider解读并且披露了苹果用于海外避税的“皮包公司架构”,也没用,一切都在合法范围内。这说明,对大公司而言,不存在税收门槛。
随着第三波移民潮兴起,富豪排队移民蔚然成风,这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就是留在国内的富豪也各显神通,子女有能力有意愿继承产业最好,如果不愿意继承,家族遗嘱式信托就是最好的办法。
招商银行与贝恩管理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只有约25%的企业主明确表示希望由子女接管家族企业;接近35%的“二代继承人”希望接掌家族企业,帮助家族企业更好发展;约60%至70%的受访“创富一代”和“二代财富继承人”则希望以引入职业经理人、只担任股东的方式延续家族企业经营,或退出并转卖企业。
2013年第三季度信托数据显示,集合资金信托仅占比23.28%,管理财产信托占比5.44%,单一资金信托占比高达71.28%。据用益信托的数据,今年1月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共229个,募集资金417亿元,环比分别下降58.7%和65.2%,规模与募资额大降,但非住友集合信托一枝独秀。征收遗产税是家族信托业者的福音。
全球资金一体化,人员大流转,各个经济体要在税收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否则高征税不过是为他人作嫁衣。我国贫富差距极大,但税收漏洞跟贫富差距一样大,若把遗产税门槛调得极低,不过是在中等收入人群身上再刮一层毛。(每日经济新闻)
贾康: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四个基本点
在多数发达国家,消费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组织税收收入、适当兼顾调节收入差距,近些年间也更为突出地表现在通过提高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以纠正“外部性”。实证分析表明,在我国,虽然近几年来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作了一些调整,但整体上消费税的作用依然相对有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今后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改革与发展目标,三中全会进一步形成了全面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基于“五位一体”的改革与发展蓝图,消费税还有进一步优化其功能、发挥其作用的空间。可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其自身改革的重点。
强化三大功能,扩大消费税占税收收入和GDP的比重
在我国目前阶段上,消费税应当发挥组织财源、收入分配和纠正外部性的作用,三个功能缺一不可。相比于直接税,间接税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造成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与其受益之间的不对应。赋予某一种税以单一功能还是多个功能,需要考虑整个税制体系的设计,即需要通盘考虑一些功能或政策目标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税种来实现。所以,消费税的优化设计必须与其他税改问题一并考虑。譬如,一国的税收决策者在决定是否应当放弃消费税的收入调节功能时,不仅取决于该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能否建立一个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而且还取决于该国整体分配制度的完善。如果政府体系的征管执行力和问责制约束度不高,马上采用以直接税或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则不太合适。但如果一个社会的初次分配是不够公正、公平的,那么税收在再分配中的公平功能(包括消费税所具备的)就还要尽可能加以发挥。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备、初次分配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尚未到位,劳动者收入水平总体也不高,所得税体系发展落后且税务管理能力薄弱等等,因此,我国的消费税既不能单纯对应于发达国家所看重的“矫正外部性”功能,也不能单纯对应于最贫穷国家的单纯收入功能,而是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全面包括收入功能、环境补偿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
全面强化三大功能必须扩大消费税占税收收入和GDP比重。与1994年相比,2010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增长了近5倍,平均每年有超过10%的增长率,但消费税占GDP的比重无论从实际值或是模拟值来看,都远低于发达国家。例如,2010年,我国消费税占GDP比重的实际值为1.7%,而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2.8%,最高的斯洛文尼亚为4.37%。如果从模拟值来看,我国消费税比重在OECD坐标系下应当提高到2.26%,而在美国坐标系下则应当提高到2.87%。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发达国家消费税的功能实际上只有筹集税收收入和矫正外部性两个功能。如果我国消费税的功能需要在三个方面都要强化,即在注重筹集税收收入和纠正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和引导理性消费,这一比重还应当更高。
重视矫正外部性功能,对消费税扩容、加码和整合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对环境问题研究的深入,很多国家相继开征了与环境相关的新消费税,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建设则相对滞后。根据一些国际机构的定义,与环境有关的消费税主要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与交通服务、可度量或者是可估计的空气和水的排放、导致臭氧减少的物质、水污染、垃圾处理、噪声等。我国消费税的14个税目中,虽然其中50%与环境有一定的联结,但总体来说,对于矫正外部性的作用仍然比较有限,实证研究证明,我国消费税与环境改善相关关系不显著。
强化纠正外部性的功能,需要对消费税进行“扩容”、“加码”和“整合”。“扩容”是指扩大税基或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对能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主要是成品油的燃油税,世界上许多国家除了油之外,也对煤、气和电等征收消费税。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既具有不可再生性,也是严重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在资源税的调节机制之处,也可考虑适当迭加消费税的调节。我国消费税还应当配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将国家已经明确不鼓励甚至将要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应当配合三农政策和农产品补贴政策,将一些有害农药和化肥纳入征收范围。此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还应扩大到电池、包装物、塑料制品等污染性工业品以及废物与垃圾处理。如果考虑到需要扩大消费税占GDP比重,以及消费税对补偿负外部性所发生的支出本身也具有“正的外部性”,消费税的税率也必须相应地提高,即给消费税适当“加码”,这里可以重点考虑的包括成品油以及污染类物品等等。最后是消费税与其他税收的“整合”问题。消费税中的一些税基与资源税、环境税的税基都涉及到外部性问题,但各自的调节目标不同。在一些发达国家,资源税主要是针对重要能源与稀缺矿产的有效开采和利用,环境税主要针对有害物给大气、水、土壤等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污染,而消费税则主要是对汽油、煤油、柴油等成品油,以及煤、焦炭、褐煤、生物燃料的使用进行征税。所不同的是,有的国家(如英国)在消费税外单独开征环境税,有的国家(如美国、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税基归入消费税项下。因此,我国需要将消费税的改革与已有的资源税以及将要开征的环境税综合考虑,对共同涉及的外部性问题的税目和税基进行整合。无论是统一征税还是分设税种,都应当在使多数企业对税负可承受的情况下,促进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
注重优化调节收入与消费功能,力求目标明确,调节到位
收入分配是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矛盾凸显问题,也是十八大提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贫富差距等收入分配因素已经明显阻碍了社会、经济往更高层次的提升与可持续推进。在我国直接税体系尚未健全,还不能完全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作用的条件下,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抽肥补瘦的功能,增进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
我国目前消费税当中涉及收入调节功能的税种包括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与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和游艇等6类。然而,即使我国目前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集中在富裕阶层,由于消费税的调节目标不明确、调节不到位等原因,其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理性消费的效果并不理想。首先,消费税除了金银首饰征在零售环节,其他均在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税,这就规避了大量的流转环节的税收。其次,对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高档”、“奢侈”商品的应税范围的理解和界定比较模糊。由于非高端奢侈品的需求弹性较高,很容易产生税收引发的替代效应,即当商品由于征收消费税而价格上升时,消费者出于理性可以不消费或选择其他消费来替代,但到了具有稳定的奢侈品品牌效应的高端奢侈品那里,需求弹性却有所减弱。再其次,像一般的摩托车和小汽车,过去是奢侈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普通消费品甚至是生活必需品,对生活必需品征税必然加剧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累退性。最后,薄弱的征管能力造成消费税的调节不到位,也进一步弱化了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功能。近些年中,我国消费税的实践显示,如果征管能力薄弱、特别是进口商品关税的征管不严,奢侈品高税率不一定能真正抑制人们对奢侈品的需求,但会引起消费向海外市场的转移。以上种种原因或许是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而且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小型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对于大型奢侈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征收消费税的可行性则大大提升,征管易到位,在我国下一阶段值得积极考虑。
因此,应税奢侈品范围的选择以及税率的权衡,加上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手段,不仅是引导理性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也是扩大内需的相关项。只有寻找到消费税体系设计上的合理权衡点,才能使调节具有针对性,达到目标明确和调节到位的效果。
配合体制配套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政府间关系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虽然成效显著,但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纵深推进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收入划分是继事权划分之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按照税种的基本经济属性,将主要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为各级政府完成其支出责任提供基本和稳定的财力保障。就消费税来看,如果仅仅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和体现收入分配,由于中央政府享有最高的政治权利,消费税更容易成为中央税(如日本),这单纯取决于政治体制。如果为了补偿社会成本,即矫正外部性,就需要一个更加合适的政府间财政安排,因为外部成本的产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具有地域性(如城市车辆的尾气排放、垃圾处理)或者涉及到多个辖区(如大气、水源的污染),因而不适宜单纯设置为中央层面的税收。从消费税的国际实践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盟)在联邦/中央、州、地方三级政府之间都有较为明确的收支安排,而我们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适度的分权对纠正外部成本有益。如果不能清晰划分不同外部性的社会成本应该由哪一级政府来承担和补偿,从长期来看,就会产生责任不明晰、激励不相容。在我国消费税的改革设计中,如果将补偿外部性也视为地方政府的责任之一,那么也应当研讨相应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权,以体现财力与事权的合理匹配。同时,为加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还应当考虑将一部分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调整为销售或零售环节,这样既不产生激励地方政府兴办企业、“招商引资”的职能扭曲,又会引导地方政府关注辖区市场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升级以带来“购销两旺”所产生的财源,使其“积极性”内洽于市场经济对其职能合理化的要求。(中国财经报)
【外税新闻】
曝美国冬奥选手冠军奖金2.5万需交税1万美元
索契冬奥会已经拉开大幕,各路冰雪高手激战正酣,为荣誉而战,如果取得佳绩也将有奖金进账,但别忘了交税。根据专业网站BusinessStandard报道,本届冬奥会将有39.6%的金牌选手需要交出9900美元税,美国选手倘若拿到冠军将交出更多的税。
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索契冬奥会上获得金牌的俄罗斯选手将得到12.2万美元,德国给拿金牌运动员奖励2万欧元。相比东道主俄罗斯,同为冰雪强国的美国对待队员稍显小气,冠军将拿到2.5万美元,银牌收获1.5万美元,铜牌则将进账1万美元。
专业商业网站BusinessStandard透露,美国选手如果在索契冬奥会上收获奖牌将交纳1万美元的税,无需赘言,这绝对是高税收。根据福克斯的报道,美国政府已经有针对获得奖牌选手税收改革的计划,毕竟美国是少数几个在运动领域高税收的国家,而其他奥运选手可能没有支付这么高的税。
BusinessStandard网站还公布了索契冬奥会奖牌选手的交税情况,39.6%选手将交纳最高的税,分别是金牌9900美元,银牌5940美元,铜牌则是交纳3960美元,而28%选手处在中间档,金牌将交纳7000美元,银牌和铜牌则分别支付4200和2800美元,至于最低档属于10%选手,他们如果获得金牌交2500美元,银牌和铜牌分别支付1500和1000美元。
这份统计并没有统计所有获得奖牌的选手,应该是考虑到还有一些国家的选手会得到免税的待遇,还有一些国家像美国要支付更高的税,但不管怎么说,美国运动员确实体会到纳税光荣的真谛。(东方网)
韩国去年关税收紧从中国进口康乃馨锐减43%
韩联社2月9日援引仁川海关发布的数据称,2013年韩国通过仁川港进口的中国康乃馨为604万朵,比2012年锐减43%。全国进口量也比2012年减少28%。
报道称,中国康乃馨进口大减是仁川海关加大逃避关税防范工作力度的结果。从2013年4月起,仁川海关与有关协会每周调查和公开中国康乃馨售价,以防止进口商调低申报额。进口商因关税压力加大减少了进口量。
仁川海关认为,由于进口的康乃馨原价上升,韩国国产康乃馨价格竞争力得到提升,花卉业界每年销售增加了13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554万元)。此外,仁川海关还计划针对中国菊花和生章鱼等其他项目申报行为进行打击。(韩联社)
不堪昂贵税收“压榨”放弃美国籍人数暴增创新高
中新社休斯敦2月11日电,2013年是“告别美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2013年放弃公民身份的美国人或缴回绿卡的长期居民人数飙升至2999人,创下历史新高。这个数字就2012年的932人而言增长了221%,比此前保持最高纪录的2011年至少增加了68%。
长期跟踪海外数据的国际税务律师米切尔认为,“逃离”美国人数持续飙升,很大程度上因为美国政府准备实施更严格的资产申报规定,以此增加税收,应对拮据的财政状况,从而使人们遵从美国税法的负担不断增加。税务专栏作家伍德指出,美国的全球性税收及信息披露法律是彻底的“压榨”。(中国新闻网)
【微博热评】
在中国买100万的房子有70万是上税!房企的税费负担由开发商部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很多都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房价的一部分,最终推高了房价。对此,经济学家郎咸平称,“只要把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取消掉,中国的房价马上下降70%。不奢望取消下调总可以吧!
@現實_逃避:價格的定立從來不是根據成本,而是供求。
@逍遥老松:其实将房产税征收方式改为保有税,首套房免税,二套以上逐次增加税率,逼出空置房,打压投资,房价自然下来了。但是,此方式受限于住房信息联网。
@孙炳军Baron:房价由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税收只是改变了政府和地产商之间的利益分配,不会影响房价。即使不收税,房价也不会降。不收税的结果只是把以前政府收的钱转给了地产商。政府收了钱可以反哺民众。
@机器人产业将成就中国梦:不支持房地降价,一但降价将是一场灾难。长远来看房地产永远不能降温,懂宏观国家经济学的人都知道房价不能降。政府任何政策都想着未来而不是现在。
@周毕文:不可能降税!政府还没有精简!市场还没有完全自由
@请叫我宋大侠:当年奢侈品说税收太高,政府降了,结果人家产品却不跟着降,原因很简单,我一直都能卖出去,那干嘛还降价卖?后来导致商家赚得更多。房子同理。楼盘销售的那么火爆,你降税开发商也不会相应程度的降价,他们只会赚得更多。
@rfyhivfgh:虽然拆穿面具,可是没有真正能够复苏经济的建议和举措,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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