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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业资格考试支出是否能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2-7 09:57     标题: 执业资格考试支出是否能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期刊编辑部 日期:2014-02-07

  问:支付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证考试费用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款规定,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因此,企业支付的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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