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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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1
时间:
2014-1-26 09:41
标题:
公 告
公 告
本所已正式与员工曾欣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即日起,该员工所从事的相关业务均不得以本所名义进行,其与企业发生的一切纠纷与本所无关。
特此公告!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
2014.1.24
[
本帖最后由 ywb1 于 2014-1-26 10:05 编辑
]
作者:
pxxp
时间:
2014-1-26 11:20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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