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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 告 [打印本页]

作者: ywb1    时间: 2014-1-26 09:41     标题: 公 告

公    告

本所已正式与员工曾欣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即日起,该员工所从事的相关业务均不得以本所名义进行,其与企业发生的一切纠纷与本所无关。
特此公告!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
2014.1.24

[ 本帖最后由 ywb1 于 2014-1-26 10:05 编辑 ]
作者: pxxp    时间: 2014-1-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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