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以案说法:处置使用过的计算机收入未纳税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12-20 15:32     标题: 以案说法:处置使用过的计算机收入未纳税被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3-12-20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M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将公司使用过的一批计算机进行处置取得收入3.6万元,公司以政策不明确为由未就该业务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及附加1100余元,加收相应滞纳金,处0.5倍罚款。税官提醒:遇到政策不明问题,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图片附件: W020131220065304379057.jpg (2013-12-20 15:32, 427.75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84
http://bbs.xqtax.com.cn/attachment.php?aid=36946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