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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置文体器材是否可以列支为福利费?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12-5 11:46     标题: 购置文体器材是否可以列支为福利费?




2013-09-24 10:31 来源:中国税务报

  问:企业购置了一些文体器材,组织员工集体健身(羽毛球、游泳、篮球),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列支为福利费?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为职工购置的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等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健身费用,则不得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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