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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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3-11-1 09:27
标题:
增值税发票
请问老师,现在的增值税发票领用超过三个月需不需要作废掉,重新购买啊
作者:
ywb
时间:
2013-11-1 11:08
您好!
此问题请直接电话丹阳市国税局第一分局(征税大厅)咨询,发票事项直接归属他们管理。
谢谢提问。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3-11-1 15:04
好的,谢谢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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