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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说法: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注意税会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10-10 10:05     标题: 以案说法: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注意税会差异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3-10-10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F公司坐拥行业优势,多处投资。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1、2012两年按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收益160万元(亏损)抵减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0.5倍罚款。

  提示: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没错,但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即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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