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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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3-8-19 10:32
标题: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问: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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