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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滞纳金应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7-24 16:37     标题: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滞纳金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纳税人多缴了滞纳金能否申请退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从法理和立法本意上说,纳税人多缴了滞纳金可以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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