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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转职能改作风出实招 突出三服务制定双十条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7-11 16:39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转职能改作风出实招 突出三服务制定双十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3-07-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的指示,税务总局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三个服务”工作。7月4日,税务总局分别出台《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和《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分别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
  
  《公告》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细化了10条具体措施: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涉税审批管理;依托现代服务手段,强化税法咨询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方便纳税人;全面提速涉税事项办理,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统筹各类税务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加重纳税人负担;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严禁向纳税人违规收费;提高公众对重大税收政策参与度,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围绕简政放权、落实调研制度、简化评比考核、规范公务活动等方面,对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服务基层工作提出了10条明确的工作要求: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制定制度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及时修订清理制度文件,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风险;归口管理基层请示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尽量在信息系统生成;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防止多头检查,避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坚持干部分途发展方向,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完善基层经费保障制度,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评比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
  
  “双十条”措施的出台,是税务总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纳税人监督、基层税务机关监督,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机关效能、提升部门形象,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系统工作作风持续改进。
  
  据悉,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措施也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予公告。
  一、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方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
  二、优化涉税审批管理
  在做好取消、下放和公布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着力推进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着力推进“阳光审批”及实行目录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税法咨询服务
  依托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统一纳税咨询答复口径,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加强税企沟通,加大对纳税人的培训力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
  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导税服务、全程服务、提醒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提倡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设置办税服务厅。扩大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同城通办”范围,稳步推行地级市范围内的全市通办,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全省通办。延伸办税服务网点,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的应用范围,积极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业务,利用流动办税服务车在税源分散的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办税。加快网上办税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大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
  五、实行即时限时办结
  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涉税认定、延期申报、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业务时,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业务要即时办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要限时办结,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税时间。
  六、精简涉税报表资料
  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逐步推行免填单服务,扩大税务登记、外出证明、代开发票等免填单业务范围,逐步覆盖所有纳税服务基础事项。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且申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纸质申报资料按年报送,探索开展办税业务无纸化试点。减少信息重复报送,对税务机关已经掌握各项基础信息的纳税人,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涉税信息。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七、避免多头检查
  整合各类税务检查事项,统筹安排年度检查工作,限定每年检查次数。推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检查。
  八、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认真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不得向纳税人收取税务机关自行开发和委托开发普遍推广应用的软件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推销或搭车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不得借信息技术运维、纳税人培训和报刊征订等名目违规收取或摊派费用。
  九、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
  重大税收政策出台前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出台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要为纳税人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税收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在职权范围内要及时跟进,同步实施。
  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切实维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严格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防止指定、强制税务代理。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纳税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依托信息平台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抽查回访制度,强化投诉处理质量监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基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的工作尽可能综合制发文件,统一作出安排,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制定制度、提出措施时,要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要及时跟进,力求同步实施。?
  三、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
  健全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存在执行漏洞或难以操作的制度规定,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的风险。?
  四、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
  对基层请示的事项实行归口管理,纳入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依职权可以回复的,回复期限不超过30日。?
  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
  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和数据,不得再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六、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
  对基层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尽可能统筹安排,进行整合。缩短检查时间,防止多头检查,不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
  七、关心基层干部成长?
  坚持分途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领导机关与基层可适度进行“双向挂职”,使之既有利于领导机关干部贴近基层、了解基层,又有利于基层干部了解机关、开拓视野。加大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
  八、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
  完善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认真落实定员定额标准,逐步实现中央财政经费全额保障。上级税务机关不得挤占、截留下级经费。业务经费要与工作部署相匹配。?
  九、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
  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十、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深入基层一线,努力掌握真实全面情况。认真总结基层的实践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基层税务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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