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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税案暴露征管欠缺 对零售店应实施网络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4-17 10:31     标题: 一税案暴露征管欠缺 对零售店应实施网络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振风 赵维桢 日期:2013-04-17


  近期发生的一个税案让笔者意识到,税务机关对于零售商店,尤其是城镇零售商店、各种专卖店,应摆脱传统的征管思维,利用信息技术,从第三方信息共享、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黑匣子”、培养专业税控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对相关纳税人实施网络监管。否则,相关行业的税款流失黑洞很难填补。

  一个税案暴露出行业征管欠缺

  2012年9月,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对当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时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从一家食品公司购进了大量火腿肠,购货发票清单金额累计高达91346547.7元,同期却仅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03000元,月缴纳增值税300元,存在偷逃税嫌疑。

  带着疑问,这名税务人员登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找这户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信息。经查发现,王某于2005年初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从事副食品批发和零售业务。该纳税人2011年度申领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00份,缴纳增值税3600元,2012年1月~7月均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王某有两间30平方米的小门店,2012年1月门店被拆迁,此后他便不知去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没作注销。”税收管理员小赵说。据介绍,由于王某经营金额大,又不配合税收检查,此案目前已被移交当地公安经侦队处理。

  分析此案,笔者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县城、乡镇很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种品牌专卖店、代理商,且各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这在活跃经济、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挑战。

  笔者以南阳市内乡县为例。据统计,内乡县国税局对城镇从事品牌专卖、代理经营的纳税人,主要采取双定征收、查定征收、查账征收和电子征收共4种征收方式。双定征收办法一年不变,多通过成本加费用及合理利润推算出营业额,据此核定纳税人的税额。查定征收是通过相关数据核定纳税人一个月的营业额,从而推算出其全年销售收入,再根据淡旺季平均核定其全年的税额,按月缴纳。这两种方法都简单,但都不科学,不能准确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易引起税款流失和征纳矛盾。查账征收是对能依法规范建账的纳税人按账征收,纳税人自行申报。这种征收方式通常无法保证纳税人申报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给税务人员检查带来困扰。电子征收是对大小超市、代理商和专卖店,统一按照不同地段确定不同的系数,将其营业面积等数据输入电脑,由电脑定税软件分别确定纳税人的年税额,并张榜公布,由相关负责人审批。这种办法虽然科学性高些,但因掺杂人为因素,也难以保证准确公平。

  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难点

  经过调查了解,笔者发现,目前税务机关按照传统的征管方式,很难对城镇超市、品牌专卖店或代理店征管到位。原因如下。

  城镇超市、品牌专卖店或代理店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性质,经营项目多变,进货渠道灵活,现金结算居多,税务机关依靠传统的上门检查方式,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支情况,准确确定其应税收入。

  具体而言,多数超市、品牌专卖店或代理店已采用电脑记账,他们购进货物后一般都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进行商品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但不少超市、品牌专卖店或代理店为阻碍税务机关核查其真实账目,采用了有避税功能的收入核算管理软件。利用这类软件,店家可以使用最高管理权限密码进入其收入核算管理软件的系统设置中,通过指令,随意调整、隐藏商店的收入情况。有的管理软件还能在软件启动运行时自动生成真假两套账,屏蔽税务机关对真账目的检查路径。有的店家为更加保险,当天结算后当天就删除电脑中销售记录,有的会将相关资料保存一个星期,最长的也只保存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依靠传统的检查方式,很难掌握这些店家的实际收入情况。于是,相关行业纳税人做假账现象普遍。有的隐瞒以货易货收入和不开票收入,有的直接缩减销售金额,有的个体经营者非法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些非法行为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应从6个层面实施行业信息化管理

  如何有效阻击这种偷逃税行为?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可从以下6个层面入手。

  一是统一推行税控收款软件。推行税控收款机,是国际通行的对现金使用量大的商家的科学管理手段。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税务机关虽然已开发并应用税控收款机,但因技术不成熟、不统一,实际应用效果不佳。基于此,相关方面应主导开发税务系统统一模式的税控收款软件,确保税控卡数据只能读写,不能删除或修改。

  二是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黑匣子”。这种“黑匣子”能自动存储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包括不开发票收入,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收款机中存储信息的永久性,方便税务机关掌握商家的真实销售信息。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对规模较小的超市或专卖店,实行双定征收管理,同时安装税控装置进行监控。如果定税额小于税控卡记录的开票数,按税控卡记录征税,并对定额进行调整。另外,也可按超市或专卖店的规模大小、所处地段、行业最低税负率等数据,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电子定税。

  对规模较大的超市或专卖店,安装税控装置,按税控记录征管。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对超市或专卖店的收款软件进行备案,以便税务机关了解相关软件的性能。另一方面要将超市或专卖店的商品条形码管理系统纳入税控装置,使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款装置掌握店家的商品进、销、存情况。同时规定,凡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超市或专卖店,必须携带税控IC卡办理纳税申报。

  四是查评并重。一些纳税人,尤其是知名品牌代理企业的税收财务核算数据信息已纳入上一级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应利用这些信息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可以结合纳税人的资金运作、成本消耗等信息,测算行业成本毛利率、销售额变动率、平均税负率、最低税负率等指标,建立疑点分析监控模型,利用该模型评估纳税人的申报是否异常。

  五是尽快与金融、电力、工商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第三方信息利用。比如,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而由于多种原因实际上不少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并不一致,产生税收管理漏洞。有的仅在工商部门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很难知情,导致漏征漏管。另外,由于目前工商执照年检的法定时限为每年的4月30日,而税务登记却没有年检时限规定,导致税收管理不方便。因此,税务机关应制定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一致的税务登记证换证和年检时间,统一工商、税务登记号码,联合工商部门开发工商管理与税务管理软件。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前的实际征管情况,一方面组织税务人员进行电算化、网络监控等专业知识培训,辅导各业务岗位人员系统地学习税收监控管理技术,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都符合需要的税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这些人才对城镇超市、专卖店等商家的税控装置实施全程监管,实现以票控税,有效打击城镇超市、专卖店等行业屡禁不止的偷逃税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通过丰富多彩、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国家税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力度,同时对超市、专卖店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组织税收政策培训和办税辅导,引导他们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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