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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1-8 16:34     标题: 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根据上述规定,服务业剪贴发票不属于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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