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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游击会计”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1-4 09:00     标题: 浅谈“游击会计”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影响




信息来源:盐城市地税局  
  所谓“游击会计”是指可以自由选择第二工作单位或自由选择就业再就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游击会计”的存在已有30多年的历史,随着民营、私营纳税企业数量的增多,这支队伍还在不断地壮大,其对缓解专职会计人员的短缺,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履行纳税义务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游击会计”存在的弊病逐渐显露,对企业的纳税行为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也给税收征收管理带来了难度,本文就此谈点浅见。
  一、   存在的问题
  (一)成份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这支队伍中来自各行各业的都有,工作经历差异很大。包括:
  1、兼职会计占比最大、人数最多。从整体素质来看,兼职会计当中正规的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最高。他们一般都有很多年的财务工作经历,受过专业教育,在进行财务核算时一般都较正规,财务处理也较规范。其它企业的兼职会计素质差异较大,做帐手法各异。有些兼职会计人员只能做一些近似于流水帐的帐目,对于新的法规、政策一般反映较慢。
  2、退休人员。他们主要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另外还有一部分比较特殊的人员,如:税务、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较为复杂,部分人员业务水平高,经营丰富;有部分人员由于退休时间较早,对于新的税收制度、新的财务制度了解的不够全面,很难按照规定准确进行会计处理;还有一些人员挂名,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
  3、自由会计人员。他们没有“铁饭碗”的约束,纯粹靠会计职业谋生。他们中有辞职的财务人员,有自由择业的财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还有经短期培训的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这部分人飘忽不定,兼职较多,做帐经验丰富。另外,还有一少部分是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这部分人为了信誉,一般工作较认真。
  (二)身兼数职,身份隐蔽,受聘时间短
  这是“游击会计”最大的特点。他们一般都在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兼职,业务较熟练的、工作时间长的兼职更多。他们对自己的身份较隐蔽,一般情况下不在受聘企业以会计身份出现,也很少到企业做帐。就是退休人员,也有部分人“躲躲闪闪”,总是做幕后会计。据分析,原因主要为:一是他们大多有固定收入,为了不影响这块收入,故采取隐蔽方式“开展工作”捞取“外快”。二是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有专职的财会人员,一个会计在多个企业以会计身份出现,怕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这些人员在一个企业受聘时间往往较短。三是会计在一个企业工作时间长了,知道的情况较多,企业老板怕会计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情况,一般也不会长期聘用某一会计,经常换人。
  (三)流动有趋势,管理主体不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新税制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客观上为“游击会计”提供了更大的劳务市场。民营企业、由个人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挂靠企业等等,由于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经营上,用人上,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聘用职员首先考虑自身的经营利益。因“游击会计”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用;挥之即去,不留后患”等优点,大受这些企业的青睐。目前,“游击会计”大多流向这些企业。
  多年来,在对这部分企业的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管理上一直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即谁管的问题。新的税收制度和新的财务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就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而言,没有一个部门具体在业务等方面管理企业的财务及财务人员,但谁又都或多或少地管了一部分。对会计人员来讲,财政部门在资格上、培训上在管理,税务部门也在管理。根据规定,民营、私营等企业的财务应由税务部门来管理,但实际情况,两家(国、地税局)似乎都在管,可谁也没有一个具体办法。似乎谁又都不管。在财务人员的管理上更是如此,可以说谁都没有管理。
  二、产生的影响
  (一)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
  目前,有部分企业为了应付职能部门的检查,主要是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往往在聘用“游击会计”。这些企业大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财务制度。会计做帐只凭老板提供的凭证,老板给多少原始凭证,会计就记多少。对资金的流向、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管家理财了。在财务核算上,不按财务制度进行,随意性较大。如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成本结转上,有些企业是根据盈利情况随意选取比率结转,在销售收入上、成本摊销上,在申报纳税时也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或不实申报。加之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做帐手法各异,也造成了企业纳税申报不实,尤其是所得税、营业税。尤为突出的是许多企业的资金管理,老板提取现金很随便,占用时间较长,流向不明确,坐支情况较严重。
  (二)帮助企业偷逃税款
  有的会计完全按老板的意图记帐,根本不顾财务制度、税务法规的约束。还有的不顾国家的利益,不但自己偷逃个人所得税,而且帮助企业偷税,出谋划策,做两套帐、假帐,给国家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检查中笔者发现,有一会计具有多年帮助企业偷税的经历,一次他受聘的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出偷税几十万元,这时他同时被三家企业解聘,可没几天却又被另几家企业聘用,据他自己讲,这次是“大意失荆州”──拿错了账本。
  (三)分身无术,不能及时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
  “游击会计”大多身兼数职,一般都没有固定的时间在企业记帐,大多利用休息时间记帐,因而也无法及时处理每个企业的帐务。有相当多会计是几天做一个月的帐,甚至几个月的帐、一年的帐。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无法及时反映出来。申报纳税时只能采取预缴或估计当期的销售额和盈利情况,使大量税款被企业挪用,不能及时足额入库。有时税务机关同时检查某会计受聘的数家企业,会计根本无法应付,只恨分身无术。企业只好谎称会计探亲、出差、病假,应付检查。
  三、管理的措施
  (一)尽快制定民营、私营等企业聘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这部分企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人员聘用程序等问题,并结合《会计法》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企业聘用会计有章可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使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会计兼职登记制度。每年会计人员(包括退休人员),都要申报登记自己的兼职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企业的具体情况、自己的收入情况等。
  (三)实行奖惩制度。对守法敬业的会计人员实行奖励,允许他们继续兼职。对于违法失职,除给予处罚外,应取消他们的兼职会计资格或再就职会计资格,企业不得聘用。
  (四)实行企业聘用会计审查制度。企业与聘用会计要鉴定责任书,明确法律责任。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经税务部门审查,包括会计资格和办税资格的审查,同时对聘用企业的财务及纳税情况也要进行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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