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按合同约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26 08:59
标题:
按合同约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2-12-26
问:我公司交纳资源价款,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几天。根据合同约定要支付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第一条第(八)款关于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扣除问题规定,企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缴纳的罚金、滞纳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缴纳的罚金、滞纳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