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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药卫生行业发票整治见成效 查补税额近4.6亿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24 09:49     标题: 医药卫生行业发票整治见成效 查补税额近4.6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心 日期:2012-12-24


  自今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来,7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截至11月底,各地共核查医疗机构6000余户,采集740万份发票信息,涉及票面金额14523亿元;全国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企业2391户,查补税额近4.6亿元,罚款及滞纳金94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7户。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身体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通过非法代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手段推高药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公众用药的安全风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经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洗钱和商业贿赂行为。

  据介绍,7部门成立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2011年开具、使用的购销发票和医疗机构在2010年、2011年因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从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

  按照统一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制订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在部门协作中,多部门配合联动,各司其职。卫生部门组织督促公立医院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真实、全面的发票信息,国税部门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地税部门开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纠风办、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各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采集核查公立医院取得发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核查公立医院1400多家、采集700万余份发票信息。检查组以问题发票为切入点,对采集的公立医院取得发票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发票等相关信息开展排查核实,对其涉税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目前已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8546户,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4597户,涉及非法发票78780份。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扎实深入地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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