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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涉税信息共享"不能仅靠税务部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20 16:46     标题: "涉税信息共享"不能仅靠税务部门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日期:2012-12-20


  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原因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参与修法的专家称,由于“涉税信息共享”触及官员和富裕人群的敏感神经,遭到大量的反对,“在税务部门内部都无法统一,在他们看来,国家尚未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税务部门”扩权“不合时宜。”(12月15日《中国经营报》)

  将“涉税信息共享”纳入《税收征管法》,不仅有利于官员财产透明、反腐升级,还有利于完善税制、防止税收流失。官员与富人反对“涉税信息共享”在意料之中:某些官员财产来路不明,当然不希望自己的财产信息被税务部门掌握;而富人为了少缴税,自然也不愿意让自己的财产信息被税务部门掌握。至于税务部门内部有反对意见,不排除是某些税务官员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因“涉税信息共享”而受影响。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会遭遇某些人群的反对,这很正常。问题是,推动立法的部门以及立法机构如何对待反对意见。是在反对意见面前退缩,还是采取有效办法化解分歧以坚持自己的立场?这很重要。如果立法或修法遇到困难就退缩,法制建设难以与时代发展同步,某些既得利益者就会利用现有制度漏洞继续捞取好处。

  笔者认为,在税务部门修订《税收征管法》遇到阻力的情况下,不妨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出马”,排除各种干扰,进行直接立法。其一,人大是立法机关,可以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干扰;其二,税务部门修订税法,不仅内部意见不统一,而且面临外部阻力,影响了立法效率,而人大立法则可以提高效率。

  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没有“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这不仅影响了征税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贫富差距扩大 .如果这次修法不能如愿,相关税法就会继续落后,造成的损失也会越来越大,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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