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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以工资方式付分红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18 08:57     标题: 企业以工资方式付分红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日期: 2012-12-17

问:企业以工资方式付分红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提示:分红款是指股东凭企业投资者身份享受的投资回报,应在企业税后利润中进行处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梁野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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