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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热点问题在线访谈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16 18:52     标题: 广东省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热点问题在线访谈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访谈主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热点问题

访谈时间: 2012年12月11日09:30:00 --11:00:00

访谈嘉宾: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主持人: 阿美  

访谈摘要: 一、介绍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实施总体情况。 二、介绍“营改增”纳税申报有关情况。 三、回答纳税人关于“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政策和有关操作问题。  

背景资料

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已于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全省纳税人开票情况正常,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从12月1日,营改增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进行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清卡解锁等相关涉税事项,为便于纳税人了解营改增最新动态和我省开展纳税申报的准备工作情况,我局举行本次在线访谈,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访谈内容

阿美[主持]: 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来到访谈直播室。今天,我们请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陆群英副处长以及她的同事们与广大网友直接交流。[09:34:41]  

阿美[主持]: 陆处长,你们好!欢迎你们![09:35:2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09:35:41]  

阿美[主持]: 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已经从试运行阶段进入了常态运行阶段,陆处长,能否先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前一阶段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体运行情况?[09:36:32]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好的。[09:36:48]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11月1日我省已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全省纳税人发票开具和首个纳税申报期情况正常,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社会舆情正面平稳。[09:37:4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截至12月5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共有12.38万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11月1日后新纳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12424户(一般纳税人125户,小规模纳税人12299户),已纳入试点范围的12.38万户纳税人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05户,占17.45%,小规模纳税人102172户,占82.55%;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11447户,占9.25%,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12330户,占90.75%。[09:38:24]  

阿美[主持]: 目前正是申报期,据网友们反映,总体来说还是很顺利的,请简要介绍首个纳税申报期的有关情况。[09:39:01]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好的。[09:39:27]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12月1日上午8时36分,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税服务厅成功完成全省首笔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成功入库税款27.8万元。这标志着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在广东已初步完成,试点工作进入正常化阶段。[09:40:4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12月是我省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这个月的纳税申报是否顺利是整个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也在密切关注实际申报中出现的问题,也在尽力想办法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09:42:20]  

阿美[主持]: 那么12月份的纳税申报与往常的申报有很大不同么?[09:43:3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无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业务,从2012年12月纳税申报期申报所属期11月份的税款开始,统一启用新版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09:44:49]  

阿美[主持]: 纳税方式有改变吗?我省的纳税申报方式目前有哪些?[09:46:16]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和前台报盘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上门申报三种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双定户可通过储蓄扣税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09:48:52]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办税大厅配置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申报。[09:51:45]  

阿美[主持]: 今天的访谈主要是给网友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在网上已经有很多问题了,下面我们来解答网友的提问好吗?[09:53:06]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嘉宾]: 好的。[09:53:44]  

小白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6日通过互联网完成了纳税申报,请问还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吗? [09:55:0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回答: 根据《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 12 号)的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 [09:55:00]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追加回复: 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09:56:39]

运通公司 问题: 我公司不属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请问是否需要对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 [09:58:23]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回答: 由于此次申报表做了较大调整,税务部门已针对新版申报表对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我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都应在完成所属于10月份的纳税申报后,统一对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才能进行所属期11月份的纳税申报。 有关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升级包可到税局门户网站下载。 [09:58:23]

Bdjw 问题: 请问什么类型的纳税人需要对留抵税额进行挂帐处理? [10:00:45]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须在进行所属期11月份的申报时,对上期留抵税额进行挂帐处理。 [10:00:45]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之日前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需要对留抵税额进行挂账处理。挂帐的具体处理方式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10:01:47]

糊涂 问题: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用网上离线申报系统吗? [10:04:16]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到税局申请使用网上离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离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10:04:16]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双定户不可以通过网上离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可选择通过前台申报、或储蓄扣税的方式申报。 [10:06:11]

天音 问题: 我公司目前仍是小规模纳税人,原来一直使用网上申报,本月原申报系统进入不了,请问该怎么办? [10:07:1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的网上申报方式由原来的在线申报统一改PDF离线申报方式,新的登陆路径与原来的略有不同,具体如下:网上办税大厅—>?登陆—>“网上拓展”—>“我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10:07:17]

金好 问题: 在通过网上离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时,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或有代开货物专用发票,如何填报申报表? [10:08:30]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纳税人必须如实在第1栏填报本期“应征增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同时要在第2栏如实填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其中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要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同时要在第13栏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货运发票预缴的税额。 [10:08:30]

天天 问题: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用电话申报纳税? [10:10:1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一)使用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税务登记类型为“单位”的双定户、小规模查账征收纳税人,税务登记类型为“个体”的双定户、小规模查帐征收纳税人。 2. 已登记税种为增值税,且在有效期内。 3. 已到税局前台开通电话申报功能。 [10:10:1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二)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使用电话申报,需上门申报 1、存在多个税目,但不包括混合申报存在两个税目的情况。 2、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状态。 3、上期未申报。 4、当期已申报,需补充申报的。 [10:12:03]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5、当月存在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免税货物及劳务和免税服务、出口免税货物和出口免税服务。 6、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7、存在本期应纳税额小于本期预缴税额有退税的情况。 8、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10:14:01]

老忠实 问题: 需通过认证才能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目前我省可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有哪些? [10:15:2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扫描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0:15:2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我省目前暂时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通过网络上传数据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下载认证结果。 [10:16:49]

搭便车 问题: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办理抵扣? [10:17:17]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10:17:17]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稽核结果相符的方可抵扣,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报送抵扣清单和下载稽核比对结果。 [10:19:56]

爱问 问题: 实行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能否通过网上抄税? [10:21:40]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目前,我省已在广州、佛山、珠海、江门、东莞、惠州、中山、清远8个地市实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税,已实行网上抄税的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如使用防伪税控金税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网上抄报税并解锁。 [10:21:40]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使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使用税控盘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目前暂不能通过网上抄报税和解锁,税务部门正研究开发相关系统以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 [10:22:56]

Hunkchow 问题: 广州市荔湾区将非居民的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纳入营改增范围,但由部门核发的“代表处登记证”上业务范围注明是联络总机构(公司)业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这与国税部门的税种核定通知书上的“鉴证咨询服务”等内容是否矛盾(国税部门“虚增”了代表处的业务范围,变成有经营活动了)?代表处纳入“营改增”后增值税销售额如何计算?按国家法规规定,同一项业务征增值税后就不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后就不再征增值税,那么代表处以前在地税部门的按经费支出换算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还交吗?代表处以前按经费支出/(1-利润率-营业税税率)换算收入总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征收? [10:25:00]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按《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发生应征增值税服务行为的,征收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可按非企业性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提供的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暂不改变征收机关,原地税部门征收所得税的,营改增后仍由地税机关征收。 [10:25:00]

小陈 问题: 以个人名义搬运货物,原来在地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发票,现在营改增后,客户要求凭专用发票收款。请问现在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吗?要开不了,就没法收钱了。 [10:29:02]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10:29:02]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个体运输户可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10:30:23]

阿成 问题: 在11月份有两税认证,通过企业扫描网上认证的结果(可以导入报税系统但不能保存),直接拿发票到税局认证结果(可以导入报税系统并保存),是什么原因? [10:32:09]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系统问题,目前问题已经解决,你现在可把网上认证发票的结果导入申报系统。 [10:32:09]

香港司机 问题: 我是名香港司机,受国内厂家委托代运货物出口到香港,其中大陆境内运费由国内厂家支付,并要求我自行去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营改增前,我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凭香港护照复印件及合同手续在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现在营改增后,我还有厂家都有去向国税局咨询能否代开运费发票,得到的答复是还不行。请问个人何时可以代开运费发票?在过渡期内,我们个体司机应该可以向国税还是地税申请代开运费发票?如果可以代开,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10:33:39]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10:33:39]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和手续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1号公告,在试点期间,个体司机可以运输公司名义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但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10:34:52]

问题小丑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也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范围,昨天进行了申报扣款,以前扣款结果只显示一个总数,这次扣款分成了两行数字,有什么区别吗 [10:36:02]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这只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划分要求,不影响纳税人的税款缴纳,纳税人按正常申报纳税即可。 [10:36:02]

hzm 问题: 请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的减免税备案是通过CTAIS的增值税备案事项录入,而对营改增之外的减免税备案,应该如何处理? [10:37:4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按原来的操作方式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模块完成备案或审批即可。如果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如安置残疾人企业,即通过资格认定模块完成资格认定。 [10:37:44]

大海 问题: 我公司为汽车站,车不是我公司的,营改增前取得的全部售票收入扣除支付给各客运公司的售票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依“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请教我司营改增后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我司现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销售额可以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及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吗? [10:39:09]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其取得的应税服务收入应按“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客运场站代为收取并支付给提供陆路或水路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单位的运输收入,取得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凭证的,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10:39:09]

希 问题: 电子报税系统4.02-100418在那里下载? [10:41:42]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我省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单位网站(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网站等多种方式,获取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包,及时对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 [10:41:42]

ojohaigou 问题: 请问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认证了17%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即开了17%和6%的增值税发票,请问当月要交的增值税是不是17%只能抵扣17%的进项税额,6%的只能抵扣6%的进项税额? [10:42:2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你公司应属于既有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营业额),取得不同税率的进项发票,经认证相符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10:42:24]

广州巨联 问题: 想请问一下,营改增后,以前的地税票是专用来开“服务管理费”的,改增后要如何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就像以前一样写“服务管理费”吗? [10:43:34]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如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依购方是否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如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43:34]

TUV 问题: 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3号》文中第一条第四款提及“在2012年11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请问具体的操作细则什么时候出台?因我们企业在11月初就碰到几单这样的例子,但所属国税还不知道怎么操作。谢谢! [10:44:32]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可按如下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一、对开票有误且不需要到地税机关退税的情形,凭退回的地税发票(发票联),开具相同金额的国税红字发票,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蓝字发票。 二、对发生折让、退款(需要到地税机关退税)等情形,按以下办法处理: [10:44:32]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1、凭购买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开具国税红字发票,该红字发票(发票全额)只作为冲减原销售收入的凭据,不得在向国税申报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购买方退回原地税发票(发票联)的,开具相同金额的国税红字发票,同时,开具蓝字发票,其差额部分(红字发票金额﹢蓝字发票金额)只作为全额冲减原销售收入的凭据,不得在向国税申报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10:46:21]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问题: 您好!我是营改增第一次申报,现在申报下载申报表时总是出现“离线申报系统构造基础数据出错:null”是什么原因?梁小姐:增值税申报,提交报表后显示报表发送失败:Fault:java.lang.NullPointerException,怎样处理? [10:47:10]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请您尝试下重新登陆,如仍不行,请与服务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小规模纳税人PDF离线申报服务单位:神州数码公司;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单位:方欣科技公司;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单位:税友集团服务热线:40071-12366)。 [10:47:10]

weiyun 问题: 我司存在和境外非居民企业签订的设计合同,需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即使非居民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非居民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销售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且未能建立账务管理,我理解非居民企业应被视为小规模企业按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申报。不知理解是否正确,请问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申报是否为按次申报,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小规模企业征收率3%进行申报缴纳?谢谢。 [10:49:36]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按《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可按非企业性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49:36]

abc 问题: 文化、娱乐、广告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填什么表?如何填?如何申报?) [10:52:10]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征收,具体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10:52:10]

GZDY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给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能不能抵扣税?如果不能,那一般纳税人所交纳增值税就加重了,货代就很难生存了。以我们实际操作为例,付一家小规模货代USD10000,我们开给客户增值税票是USD14000,毛利本来有USD400,如果不能抵扣,那我们应纳增值税为UDS840,如此一来,此票业务利润为USD400-USD840=-USD440,我们在做的是亏本买卖。 [10:53:09]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同样可以进行申报抵扣。代开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手续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1号公告,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规定。 [10:53:09]

bazhongzmin 问题: 我司是有型设备出租行业,这次改增要按17%计税,以前的设备不可能有抵扣,请问税务要求怎么处理,公司年租金收入超过1千万,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吗?如何处理? [10:54:19]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按照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你公司有形动产租赁年营业额已超过500万元,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如属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54:19]

Maple 问题: 请问汽车租赁并且配有司机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内? [10:55:0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汽车租赁并且配有司机的业务实质提供的是一种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10:55:04]

建筑设计 问题: 怎么报税?上传申报描述文件是什么来的?上传申报文件? [10:56:0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企业通过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生成申报数据包,直接通过网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即可。具体可向当期税务部门及电子申报软件的服务单位了解。 [10:56:05]

gdsg 问题: 为什么有企业反映其未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税局未通知其改制,对方是船级社,项目是船板钢检验费。 [10:57:55]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由于此问题描述不够清楚,具体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了解。 [10:57:55]

hmm 问题: 你好,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填什么报表,网上申报可以吗?谢谢. [10:59:01]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征收,具体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10:59:01]

笑笑 问题: 有哪个部门咨询怎么生成报表,这个系统太复杂,能否简单点? [11:00:10]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已提供了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学习手册,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学习,如仍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申报软件服务单位咨询(税友集团服务热线:40071-12366)。 [11:00:10]

你好 问题: 你好!请问一下:为什么电子报税系统升级后,在申报时销售会比实际情况多了一倍了? [11:00:4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您可能是在进行升级前已录入了销项发票数据,请检查销售发票数据是否重复录入,对重复的部分进行删除即可。 [11:00:44]

胡小姐 问题: (1)企业进项发票认证结果下载的生成文件类型分为认证101、认证102,这两种类型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什么的情况下需要选择哪一种类型?  [11:01:10]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请将问题描述清楚,以便回答。 [11:01:10]

胡小姐 问题: (2)是否非差额征税企业不需要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及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11:01:4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是。 [11:01:45]

胡小姐 问题: (3)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先不填报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可以在什么期限内另行申报?  [11:02:0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财务报表在电子申报软件中生成后随纳税申报一起报送,亦可单独报送。 [11:02:05]

胡小姐 问题: (4)网络申报成功后企业还需要向税局提供纸质申报表么? [11:02:42]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11:02:42]

胡小姐 问题: (5)企业持报税盘到税局清盘时,需要提供企业各类发票清单吗?金税盘与报税盘需要一并带去么? [11:03:38]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只需带报税盘或IC卡即可。 [11:03:38]

胡小姐 问题: (6)如果企业想选择自行扫描认证与远程清卡,税局有指定的供应商吗? [11:04:25]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目前我省扫描仪的供应商有5家,具体纳税人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并选择使用;远程清卡供应商目前暂只有龙山税友公司。 [11:04:25]

胡小姐 问题: (7)税局之前公布的营改增咨询电话为什么一直都是无人接听的?纳税人在网络12366咨询提交的问题,为什么差不多10个工作日过去都没有解答回复的呢,不知税局能否为企业提供更多更方便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呢? [11:05:14]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12366热线的服务质量。目前,我们在各级国税机关门户网站设置了“营改增”专栏,对营改增热点问题及相关操作进行了搜集解答。同时,我们编印了纳税申报辅导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个试点纳税人手中。在门户网站上梳理挂出了申报操作流程可供纳税人参考 [11:05:14]

LILY 问题: 货代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试点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征的专用票可以抵多少增值税,取得试点小规模的增值税票呢?取得非试点的票呢? [11:06:02]  

戴穗勤(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回答: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是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管取得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的何种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1:06:02]

仪器维护费 问题: 请问我司给以单位提供了仪器维护和保养等的技术服务,开发票名称是技术服务费,还是仪器维护费?如果发生维修,是否要开维修费?如果是提供技术咨询,是否是开技术咨询费?谢谢 [11:06:49]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开具发票,如果是对机器的维修、维护,应属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维修、维护费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提供技术咨询,应属信息技术服务,按技术咨询费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为6%。 [11:06:49]

风信子 问题: 我们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是差额纳税,我想问改增值税后,堤围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1:07:24]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堤围费征收问题,正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近期将明确有关事项。 [11:07:24]

蔡 问题: 营改增后,堤围怎计?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11:07:57]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堤围费征收问题,正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近期将明确有关事项。 [11:07:57]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 问题: 请问在广东营改增试点地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主业没有参加营改增的企业,如果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是否需要改交增值税?谢谢! [11:08:38]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业务按“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他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组织的展览可不纳入。 [11:08:38]

潘小姐 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1项销项税额取数比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多0.01分,直接导致应纳税额多0.01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企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是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14列的数额跟10列的数额差0.01)。这是纳税申报碰到的问题,麻烦能尽快解决,因为已到了纳税期了。 [11:09:29]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可能是由于计算机计算时四舍五入数据末位所致,纳税人按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1项销项税额数据进行申报纳税即可。 [11:09:29]

jeany 问题: 为何无法注册 [11:10:1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请将问题描述清楚,以便回答。 [11:10:17]

chaos_huang 问题: 根据穗地税发[2008]64号,会展业属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改增后属于文化创业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可按差额计征增值税吗? [11:12:08]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代理业差额征税规定的,可按差额计征增值税。 [11:12:08]

lily 问题: 非居民企业按经费支出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换算收入的计算公式有否改,改成什么?原来是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现在没营业税了,换成价外的增值税了,增值税是不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价外税,那么是不是改成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 [11:12:42]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作为所得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暂不改变征收机关,原地税征收所得税的,营改增后仍由地税机关征收。 [11:12:42]

禅城梁小姐 问题: 我们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属于差额纳税,想问清楚出口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商检费这些费用能否在销售额扣除?因为我们收取客户的收入里是包含这些费用的。还有堤围费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这应税收入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还是差额部份?如果是销售额,那是不是增加了我们的税收负担? [11:13:22]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试点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可以凭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在销售额扣除。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主要包括: [11:13:22]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堤围费征收问题,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近期将明确有关事项。 [11:14:00]

hunkchow 问题: 某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以前按经费支出换算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计算销售额? [11:14:51]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按经费支出换算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如发生应税服务行为,可视作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简易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4:51]

明快公司 问题: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11:15:3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可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目的地应为本辖区。 (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附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11:15:3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1.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申报单》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后,主管国税机关才可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上述附报资料包括: [11:16:23]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1:16:5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追加回复: 附报资料的(1)、(2)、(3)项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11:18:06]

炫炫 问题: 请问一下,有没人新版电子报税生产申报表时提示主表的免抵退销售额应等于表一的15和16行之和的错误啊  可是表一的第9列的15和16行并没有空白格可以填数字啊,请问谁知道应该怎么调整? [11:19:20]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第9列的15和16行的数据由纳税人在申报软件中录入销项发票数据时,如果“计税方式”选择的是“免抵退”,则会将数据自动统计到第9列的15和16行。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申报软件服务单位协助解决,服务热线44071-12366。 [11:19:20]

祥和 问题: 个体工商户,开票不超2万元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是否直接零报? [11:20:36]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月开票额不超过2万元,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据实填写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填0。 [11:20:36]

hzm 问题: 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的,其取得非试点地区开具的运输发票,是否还要扫描认证? [11:24:0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需要扫描认证,但不能抵扣。 [11:24:07]

hzm 问题: 对于汽车租赁公司,如果是其在试点前购进的汽车作为标的物出租,已经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征税,那么其在试点之后再购进的汽车出租的又应该如何征税?(也就是说该公司既有试点前购进汽车,也有试点后购买的汽车) [11:24:27]  

吴佳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已选择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1:24:27]

阿美[主持]: 今天的访谈网友很踊跃,提了很多的问题,嘉宾也很认真详细地作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对今天未能解答的问题,稍后我们会解答并放在本期访谈的遗留问题中,请注意查阅。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下期再见! [11:24:54]  

遗留问题回复

问题小丑 问题: 我司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2012年11月1日开始广东营改增试点后,我司也同时属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 并增加了6%的新税率。我司有一种产品是购买服务送一个配套硬件,属于有偿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我司会计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率设置收入明细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硬件收入,应交税金同时按不同税率设置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但因为发票开具的是服务费收入,会计核算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 [11:20:33]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回答:: 从你司描述的情形看,你司兼有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或应税服务行为,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及《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财务上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分别按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使用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那么,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为全部销项税额减去其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不需按比例进行分摊。举例:提供应税服务取得销售额100万(为便于计算,数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下同),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0万,当期取得进项6万,则应纳税额=100*6%+20*17%-6=3.4万。

由于具体情形不够清楚,如仍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

[1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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