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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建立全国网络机打发票查询平台 遏制虚开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12 09:56     标题: 应建立全国网络机打发票查询平台 遏制虚开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义军 日期:2012-12-12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网络机打发票,旨在规范发票管理,提高信息管税水平,降低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杜绝虚开、大头小尾发票现象的发生。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仍时有发生,虚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可见,网络机打发票并非一劳永逸,尤其在杜绝虚开、大头小尾发票问题上,网络机打发票管理仍存在漏洞。笔者建议,采取措施,建立网络机打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全国统一查询平台,从技术上遏制虚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现象。

  网络机打发票管理存在的漏洞

  第一,从流程设计来看,使用网络机打发票在防范虚开、大头小尾发票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网络机打发票实现了纳税人的开具信息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但没有实现对发票开具的具体监管。比如,纳税人可以利用电子文档设计出发票套打模版,开具出真实的发票,把发票联交给受票方,不留存存根联,而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上输入虚假信息。或是将发票联与存根联、记账联分开打印,发票联利用套打模板打印出真实的发票信息,存根联、记账联利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打印。如果不对发票联信息与开票系统输入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税务机关很难发现其中问题。

  第二,虚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开票方主要是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其法制意识淡薄,核算不正规,没有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存发票存根联的意识,使得税务机关往往无从核实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与存根联信息。同时,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小容易实现内部控管,很多企业主往往既当老板又做员工,更具有实施虚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便利条件。

  第三,接收虚开、大头小尾发票的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或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严格的发票报销审核制度,在取得发票入账时审核较为严格,虚开的发票很难进入这些大型企业。很多中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没有上网查询发票真伪的意识,使其成为接收虚开、大头小尾发票的重灾区。

  第四,各省级税务机关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模块设置不统一,有的功能不完善。网络机打发票大都能通过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查询其真伪,但目前,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发票查询功能还未完全统一,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只能查询到用票单位,无法查询发票开具日期、金额、受票单位等具体信息,导致受票单位无法鉴别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采取措施加强网络机打发票管理

  普及税收知识,在全民范围内倡导依法纳税,培养全民协税护税意识,是税务机关要做的一项工作,但从技术和制度层面,加强网络机打发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从技术上,笔者建议实行全国“一盘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当前,各省级税务机关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标准还不统一,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搭建一个集发票查询、信息采集、稽核比对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免费供受票人查询及基层税务机关核查使用。纳税人在查询发票信息时,系统自动将提取的发票联信息与开票系统信息比对稽核,产生的异常数据自动清分到受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及时对发票联信息及业务交易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到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反馈结果对发票开具是否真实作出定性处理。

  在日常网络机打发票管理工作中,笔者建议税务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

  第一,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利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选案稽查的时机,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由于把关不严接收虚开、大头小尾发票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在接受发票时,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对开具发票单位也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同时,鼓励受票人对取得的不合规发票举报。税务机关要为受票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发票真伪鉴别渠道,并对举报行为予以奖励。目前各省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的自觉性,提高了消费者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

  第二,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可销毁。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但在具体执行中,我们发现,部分个体户或小微企业没有保管存根联的意识。对此,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做好受票单位发票真假鉴别的宣传工作,让各个社会主体都能了解到发票真伪的鉴别途径及方法,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向用票单位讲解发票管理规定,宣传发票知识,增强其守法意识,特别是要求包括个体户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不仅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还要按规定保存存根联5年。保管好存根联,才能给税务机关核实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提供便利。

  第三,做好发票验旧购新的审核工作。目前,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购买新发票时,实行验旧购新制度,但由于工作量太大,很难保证每张发票都进行检验。对此,笔者建议,对业务量小的企业,要求把每个月开具的发票联复印存档,在发票验旧领新时把发票联复印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对业务量大的单位,为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的方法,要求把发票联信息扫描上传,经审核发票联信息与网络开具发票系统信息比对无误后,再予以发售新发票。这样,可以从发票源头上避免虚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现象的发生。

  第四,强化发票开具的日常监管。对用票量不大或守法意识淡薄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要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同时,应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网络机打发票开具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取消其自主开具发票的资格,统一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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