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收货方更改的铁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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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2-12-10 10:05
标题:
收货方更改的铁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2-12-10
问:我公司收到呼铁局开出的铁路大票75万元左右,由于对方单位将收货方开错,现在我公司要求对方铁路大票退回重开,但是铁老大不同意。呼铁局提出可以变通在收货方处,用手改成我公司单位,然后加盖开票铁路段的印章。因为铁路大票属四小票之一,这样更改是否可以允许入账,运费按7%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答:《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根据上述规定,该运费发票收货方更改成你公司,更正处加盖对方单位印章,你公司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关于铁路运输发票抵扣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托运人栏经铁路部门涂改加盖印章手写了该纳税人名称,对手写无效的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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