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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减资弥补亏损是否需要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1-14 09:25     标题: 减资弥补亏损是否需要纳税?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4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4000万。

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意见:

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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