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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用水表电表纳税开票有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9-26 10:56     标题: 共用水表电表纳税开票有关规定



王老师,

看了您关于共用水表电表纳税开票的有关规定(二稿),很受启发。平时工作中也做过类似的归纳,下面的补充仅供参考。


穗国税发〔2004〕173号
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经市局研究,现将上述转售水、电情况的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总表纳税人,可以视同新办企业按照《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穗国税发[2003]30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
  (一)对会计核算健全的总表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直接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总表纳税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建账、代开发票,或者在认定后3个月内自行改正,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见《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二)无其他增值税业务的总表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具有唯一性,即开具的内容只能是水费、电费,而且水费、电费必须分开开票。
    四、税率的确定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转售自来水时,可以按照6%征收率或者1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后,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二)总表纳税人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总表纳税人按照1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分表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凭从总表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
   五、总表纳税人应将分表纳税人名单和水电费分配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总、分表纳税人的监督、检查,掌握分销关系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总表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
   六、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水、电的相关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水电,可开具普通发票,按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七、总表纳税人应使用统一的税目和货物名称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表纳税人转售电力的,应使用“征管软件-税务登记-纳税项目鉴定-纳税项目码名称-1010310000供电”,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为“转售电力”;转售自来水的应使用“征管软件-税务登记-纳税项目鉴定-纳税项目码名称-1010330000自来水13%或1010330001自来水”,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为“转售自来水”。
   八、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安徽国税局Q&A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租用B公司的厂房,由于供电协议是以B公司的名义签署,供电公司每月按用电总量开具发票给B公司,实际电费由A公司承担,A公司如何取得电费发票进行抵扣?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安徽国税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Q&A

http://www.dl-n-tax.gov.cn/n1057 ... 089581/3324107.html

其他企业使用我公司的水和电,公司按表字收款,但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货物品名是什么?增值税率是多少?缴税的时点是否在月末抄表字时挂应收款时提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2/15

  对非增值税纳税人以集中收取、集中缴纳形式收取的水电气费,其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包含在租金中已征收营业税的水电气费,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是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水电费业务,其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
  贵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集中收取水电费业务,应该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货物名称一栏需要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电费,增值税税率为17%;第二行填——水费,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如果贵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收取水、电费,为收到水、电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税法规定扣缴增值税。

Best regards,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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