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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准确理解计算公式是出口退税关键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7-2 16:27     标题: 准确理解计算公式是出口退税关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冬生 洪希娜 日期:2012-07-02


  出口退税素来复杂,却又是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涉税问题,全面、准确理解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的关键。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为纳税人系统学习出口退税政策与征管规定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笔者认为,只要准确理解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办理出口退税便不难。

  免抵退定义及适用范围

  免抵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的一种类型,即对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抵退税计算过程

  免抵退计算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然,如果出口货物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则不用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则缴纳增值税,没有退税。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有留抵税额,这时才有退税的问题。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免抵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大小,哪个数小,哪个就是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0.

  免抵退计算过程分析

  很多人在应用上述公式时,觉得很复杂,不好理解,原因是没有很好理解以下问题:

  为什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和内销货物的征税要统一计算?

  从免抵退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免抵退在操作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免抵退的定义,即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去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是将包括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在内的所有的进项税额和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计算退税,否则就缴税。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生产企业一般购进很多原材料,既用于生产内销货物,也用于生产出口货物,很难准确计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只能采取统一计算的方式。虽然计算形式与免抵退的定义不尽一致,但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将复杂的问题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处理。

  免抵退计算公式为什么那么复杂?

  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是不退税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许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需要对出口货物征收一部分增值税。三是出口货物使用免税料件。

  在免抵退计算过程中,为了防止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退税情况的发生,同时要保证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对出口货物征税,避免对免税料件退税或征税,才设计了那样复杂但相对合理的计算公式。

  为什么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什么还有个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包括不得免征税额和不得抵扣税额两部分。不得免征是指出口货物本环节增值额中应该征收的税额,不得抵扣是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中应该转出的金额。不得免征实际是征税,不得抵扣实际也是征税。

  之所以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是因为一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如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意味着对出口货物不是全部免征本环节增值额应缴的增值税,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全部退还,总之对出口货物要征收一部分增值税,也就是要按照出口额和征退税率的差计算应缴的增值税。在征收这部分增值税时,采取了将这部分税款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的方式,进项税额小了,应纳税额就大了。应该征收的税款就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为什么有个抵减额呢?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用料件中可能有免税购进的料件,而出口额中是包括耗用的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的,所以按照出口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还需将与所耗用的免税原材料对应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去掉,否则就对免税的原材料也征税了。而免税原材料是不应该征税的。

  为什么要计算免抵退税额?为什么也有个抵减额?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目的是确定应退税额的上限。因为退税额最大不能超过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为什么免抵退税额也有个抵减额?因为出口退税的前提是生产出口货物的料件必须是缴过增值税的,征税才退税。但是,如果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料件是免税的,就必须从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中扣掉与免税料件对应的部分,否则就可能对免税的料件也退税了。

  在确定应退税额时,为什么要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哪个小,应退税额就是哪个?

  主要是因为,退税最高限额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说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大于其销项税额了,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是不退税的,所以,应退税额应该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说明留抵税额接近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应该是留抵税额。

  如果理解了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就能发现公式设计得非常巧妙,也非常科学,在应用时,也就不会感觉说不清道不明了。


作者: ywb    时间: 2013-4-2 16:45

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分析


作者:宋磊 梅红 刘玉清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12-12-03

说起出口退税,不少基层税务人员对相关业务了解得不够全面和透彻。本文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用直白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学习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业务。

出口退税类型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又免又退。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

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自然只免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

三是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率

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6%、15%、13%、9%、5%和3%等若干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国家鼓励出口的货物,退税率就高一些;限制出口的,退税率就低一些。

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免、退税

这种方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的时候,免销项税,不用单独计算。退税的时候,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

税率差产生的4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销售成本。

(二)免税

这种方式没有退税,没有计算,不多做解释。

(三)免、抵、退税

这是出口退税业务的难点,专用名称多,不容易理解,其实,弄明白“抵”税的原理,该项业务就迎刃而解了。

自产货物在生产中涉及原材料、水电费和运费等众多可抵扣项目,无法准确区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即使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税,由于生产企业的内销部分缴纳增值税,而出口部分实行退税,双轨运行,必然会增加征纳双方的成本。由此引入“抵”税概念。“抵”可以理解为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也就是全面计算生产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抵完了,应纳税额是正数,企业需要缴纳;如果该进项税抵不完,应纳税额是负数,国家应该退还。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税,实际上应该理解为出口部分对应的应退进项税=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税计算并不复杂,只有五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

例如,生产企业全部材料是200万元购进,进项税额34万元,内销货物80万元产品,销售税额13.6万元,当期出口货物220万元,税率17%,退税率13%。

第一步:税率差异部分进项税应转出,进成本。

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20×(17%-13%)=8.8(万元)。

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 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也是计算抵税数额。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差异部分的进项税)-上期留抵=13.6-(34-8.8)-0=-11.6(万元)。

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进项税未抵完,应予以退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即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220×13%=28.6(万元)。

第四步:计算实际应退税额,取第二步的绝对值与第三步的较小者。

实际退税为11.6万元。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6。

第五5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8.6-11.6=1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

这里应该说明的事项:

1.如果第二步计算得出是正数,那就是企业承担的进项税抵完了,缴税。

2.如果第四步中,较小者为第三步,退税就是第三步的数,因为第三步是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3.免抵税额不在增值税申报中体现,它是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基。

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全然不同的两种加工出口方式,其出口的主体决定了这两种方式的退税方式。

(一)进料加工复出口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原材料从国外进口,产成品出口到国外,形象地说是“两头在外”。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加工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自产。本来进口材料需要缴纳增值税,加工完工出口时再退增值税,程序相当繁琐。《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作用是证明购进材料免税,出口时,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减除免税进料的成本确定,避免纳税与退税环节重复。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因其没有加工产品的能力,需要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后再出口,所以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而且要考虑支付的加工费金额和退税率。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

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材料和成品都是委托方的,即“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与一般的受托加工不同的是,内销的加工费应缴纳增值税;出口则加工费免税。由于没有进项税,只免税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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