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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贸企业收到上海试点货代企业开具的出口报关费等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6-15 09:24     标题: 外贸企业收到上海试点货代企业开具的出口报关费等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外贸企业收到上海试点货代企业开具的出口报关费等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项抵扣,及出口时从工厂到码头上海试点运费增值税发票能否进项抵扣,如有内销情况时  间:2012-05-03      
答复内容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诺取得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宁波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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