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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出现纠纷维权 出国游务必索取押金正规收据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1-29 09:19     标题: 为出现纠纷维权 出国游务必索取押金正规收据



来源:晶报  作者:朱晓蕾 张惠东 日期:2012-01-27


  目前,各大旅行社普遍都有收取出境游押金的惯例,由于没有严格的规定,旅行社在押金的收取上也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旦消费者在旅行社网点办理出国游时交了押金却没索要正规收据,出现纠纷就很难维权。

  邓先生在莲塘某家旅行社专柜代办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工作人员要求邓先生支付旅游押金30000元,答应回国后一周后返还给邓先生。可邓先生出游回来要求退款后,人去楼空,原来是专柜的营业网点撤销了。于是邓先生找到总部,总部要求消费者提供押金收据,可邓先生只有一份盖了一般营业点的四方公章的收据和一张银行转账单,并且转账收款人是当时的业务员个人账号,旅行社以此理由不承认有收过消费者的30000元押金。无奈之下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旅游,都要谨慎选择旅行社。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高、重品质的合法旅行社,如果对行业缺少了解,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出国旅游的消费者在交押金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相关事宜,要正规收据,以免退款时节外生枝。

  除此之外,消费者要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并索取行程表。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查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旅行购物时要索取发票,莫被导游忽悠了而上当吃亏。在行程中有争议的地方,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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