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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稿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2-31 09:32     标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稿

上海税务局官网2011年12月30日发布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试点方案中,结合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管理规定,作出了如下安排:

(1)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上述项目以下简称“应税服务”);

(2)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作了规定;

(6)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7)对应税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试点准备工作推进情况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文件下发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予以组织保障,召开视频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发相关文件提供工作依据,确定试点企业强化培训辅导,调整征管系统适应实际操作,汇总政策问题积极向上反映,并确定了 “年内掌握模拟申报情况、明年1月份能开票、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的近阶段目标。截至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包括新认定一般纳税人1.1万户,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0.5万户,原兼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1.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已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通过12366税务咨询热线和税务网站收集提问1万余个,汇总分类后,对于可以解决的问题均及时予以答复。

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基本确认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已基本掌握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税务部门对试点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诉求有了整体了解掌握,各类应用系统已做到相互衔接。可以说,已具备正式试点的条件。

  三、当前工作中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意义有了一定认识。但是,部分行业和企业反映他们的税负增加了,难以得益。我们认为,这种反映是正常的,因为根据前期对企业进行模拟申报测试的情况看,大部分试点企业减少了税负,且其缴纳的税款可被下家抵扣,但确实也有少部分企业增加税负了。怎样看待这些情况?建议可从以下角度加以认识。

  (一)目前服务业发展的特征是分工细化和产业融合,而目前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存格局不支持这种特征。营业税具有“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特点,企业本身购进材料、固定资产的税金不能抵扣,而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缴纳的税金,其他企业也不能抵扣。因此存在着重复征税,影响了服务业发展。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的影响,达到整体减税的目的。

  1. 对试点纳税人而言,因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机制的特点,其提供应税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与原营业税全额征税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

  2. 对从事货物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税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其增值税税收负担会有较大降低。

  3.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税率要低,且对其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家企业可以抵扣,其有益之处显而易见。

(三)少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有其特殊性。这次改革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一旦税率提高,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对此,财税部门会予以关注,妥善处理。

【中翰税务提示】这是第一次在官方材料中看到关于改革可能增加税负的表述,这也完全是实事求是的,事实上不少交通运输企业就一直存在这样的抱怨。比如,属于交通运输企业的上海克莱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经过测算后,就认为改革后自身的税负会增加10%以上。虽然营改增以后,该公司新购进的车辆可以抵扣,日常购买的汽油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可抵扣进项税,但该公司自营业务的税率却一下子从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变动较大。另外,公司是否购进新车主要取决于业务发展需要,企业不会因为能抵扣就不顾生产经营需要去购买运营车辆,如果企业试点初期不进行大规模车辆更新,也会增加税负。

我们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初期,一些试点企业会由于成本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税负增加,这恰恰是改革的一般性政策所无法完全顾及的。据我们向业内有关人士了解,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建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对上述类型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平衡企业税负。

  综上,本次改革更侧重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必将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再过1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就要正式启动了。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在原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立足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按照试点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大改革,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管理有个逐步认识、适应的过程,我们将多渠道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通过深入调研把握企业诉求,针对企业、行业特性进一步深化政策、操作培训,使试点工作做得更平稳、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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