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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囱是否视同建筑物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2-28 16:34     标题: 烟囱是否视同建筑物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烟囱是否视同建筑物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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