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通讯费税务扣除标准应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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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1-10-27 10:31
标题:
关于通讯费税务扣除标准应如何把握?
答:“通讯费用的支出要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具体为: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一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二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同时,数额的合理性也是需要被重点关注的。”(以上内容摘自税总“所得税释义”)所以,只要发生通讯费用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而且数量合理,并在严格的企业内控制度的保证下,纳税人可以与税务机关协商,分别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或双方认为恰当的比例来计算扣除。若企业没有被税务局机关认可进行相关扣除,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薄弱或没有所导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当地的税务环境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能力有限所致,所以企业应该调查清楚,妥善应对。
在判断、理解、执行税务政策时,你要知道正确的是什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当地税务环境和特点,以及此项政策与税务机关交涉时,会给公司总体的税务安全是否有影响等方面进行考虑。税务“潜规划”不是政策,税务管理员的口头答复只代表他个人意见,而不是税务稽查的意见。同时还要注意,税收筹划不是点子大王,只关注用发票去冲账,而不注意所报销费用的税务属性以及发票后面的证据链,这样的做法是存在风险的。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公司的税务经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是财务部门内部的一个岗位。公司内部很多重大的经营事项中的涉税业务的节税安排,需要由公司的总经理来亲自把握,如:通讯费用的报销制度有很多企业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掌控,财务部门的作用只起到审核单据并报销费用的作用。所以让财务这一个部门来完成公司相关人员通讯费的整体安排是不现实的。
郭伟回答
转自洪涛财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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