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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如何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0-19 10:08     标题: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如何纳税?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如何理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比如某邮政企业党报党刊收入200万元,其他报刊500万元,合计700万元,则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为490万元(700万元×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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