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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9-21 15:19     标题: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王先生赡养了一位孤寡老人,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老人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赠与给他,此房产赠与环节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赡养双方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因此,老人的房产赠与行为,王先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陈玉芬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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