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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8-17 09:24     标题: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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