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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部委: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7-11 09:09     标题: 两部委: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张牡霞 日期:2011-07-09


  财政部、水利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确保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通知》明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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