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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培勇:建筑业与运输业亟待增值税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6-24 14:32     标题: 高培勇:建筑业与运输业亟待增值税改革

来源:和讯网 作者:李昭琛 日期:2011-06-24


  6月23日,长江证券2011年中期投资策略研讨会在重庆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先生在会上表示,要转变经济发展的要求,挑战财政税收。中国要建立起再分配的机制;增长直接税,降低间接税;增值税要“吃”掉营业税,如建筑安装业和交通运输业是中国下一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两个重点领域。
  
  以下为发言实录:
  
  高培勇:转变经济发展的要求,挑战财政税收。首先调整方式的很重要时期就是收入分配与挑战。中国收入分配问题趋于严峻化,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形,其实我们说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说我们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到怎么样的定位,更严峻的事情,更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面对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我们政府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加以调整。面对收入分配,目前政府难以有较大的作为,之所以难以作为,无非是因为在中国目前没有建立一套再分配的机制,也没有形成一套再分配的适用手段。我们总是用基尼系数判断一个国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当中国基尼系数达到17%的时候可能是最终的数字,实际上是在中国的再分配条件下形成的。如果大家观察一下欧美的基尼系数就会发现,他们和我们的收入相差无几,但是分配之后基尼系数相差就非常大了。这有一系列的原因,我们不去探究。我们只说当前只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中国要建立起再分配的机制。
  
  比如说个人所得税,从1996年开始,我们确定了一个基本的目标,这个目标是什么?就是要实行综合与分配向结合,但是走到今天,15年过去了,今年进入到第16个年头,这项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比如说“物业税”,2003年写入计划,今年已经过去八年了,现在仍然没有什么进展。当两个税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候,预示着中国找不到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的好办法。那么,政府能做什么事情?政府目前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从财政收入当中拿出相应的份额实施济贫,但是这个济贫的钱是大蛋糕中取得的。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分配是高收入者手中取得一部分收入,通过政府之手分配给低收入居民。前面也说了“房产税”改革,但是现在不令人满意。个人所得税方面,大家可以注意到,从5月份公布的修正案到很快就要到来的二审修正案,到最后仍然是一个立足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而进行的调整,而分类所得税调整仍然无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所以,很难指望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会带来多少收入分配改革的成效。
  
  第二个是房产税。重庆有房产税的试点,上海也有类似的举措,但是从全国来看,房产税何时向全国推广,这个仍然是遥遥无期的举动。这两个税种不能前行,就意味着整个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就难有实质性的效果。
  
  中国的税收可以用两句话表达:一个就是由企业缴纳,90%以上都是企业缴纳的;另外就是走价格通道,几乎90%的税收都是企业缴纳之后通过价格的手段转嫁到个人头上。所以这个带来很多麻烦,比如说最近的一些事情,关于税负水平和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问题,从今年春节以来一直在社会上引起非常热烈的讨论,人们把境外产品相对偏高和境内产品相对偏低进行对比,尽管税负用宽口径达到30%,而我们现在仍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不是最高的。那么为什么同样的产品在境外的价格会比境内还高。
  
  中国的税制机构和其他国家的机制机构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刚才讲到中国税收运行的基本特征,其一是由企业缴纳,第二是价格通道,成本+利润+税金。大家知道,加入价格的税金不是全部的所有的税收,不是所有的政府税收都会进入到价格领域中,只有由企业缴纳的税收才能进入到价格领域。对比世界各国的税收情况,有可能两个国家的税收一样,但是因为中国90%的税收是由企业缴纳,同样是1千美金的税负水平,在中国就可能有大约900美金通过价格渠道向整个社会扩散,而其他国家可能只有40%通过价格渠道扩散。

  
  在今天的中国,增长直接税,降低间接税,已经成为一种必须的潮流。但为什么直接税在中国改革艰难,比如说个人税,比如说房产税,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税务征管机制难以适应税收征收的需要。中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就是政府管单位,单位管个人。在政府机关眼中,13亿人往往不是13亿行为主题。我们试想纳税人是一个群体,而不是单个,所以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税收管理方式是政府管理若干个企业,通过若干个企业管理上千万,上百万的的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在今天的中国,税务机关难以面对各个分裂的个人,所以税务局很难征收直接税,只能征收以现金流为基础的流转税,很难征收以财产为主的财产税,这种管理方式下,在当前非常尖锐的国际竞争新格局中我们难以取胜。所以调整税收机构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希望在十二五期间有所进展。
  
  另外是“扩围”,增值税要吃掉营业税,把增值税的扩收范围增加到营业税,增值税主要适用于货,营业税主要适用于劳务或者服务业,这两个税种是并行的,如同一对孪生兄弟,他们的基因是相同的。正因为如此,任何税种调整就要求另外一个税种也调整,两个税种要同步跟进,否则就影响产业投资的方向,但是这样的事情在2009年发生了。2009年实行增值税改革,改革就是要增收。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增加了扣除项目,税基小了,2009年通过这样的渠道给企业减少了1300多亿元的税收。原来个头一般高,现在增值税下调了,营业税没有下调,这意味着营业税相对以往过高,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导致产业结构不当,需要调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整个潮流中我们要求增加对服务的投资,而减少对制造业的投资,减少制造业在GDP中的比重。目前的条件下,如何让两个税负水平回到原始状态是一个难题,现在想到的措施就是干脆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在整个流转环节全部收增值税。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去年人代会确定了要实施增值税立法,立法规定中有这一条,但在操作中有三个难题。一个是营业税的前途问题。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要让出营业税,让出之后地方政府还有没有新的税种,如果没有,这件事情就很难操作。第二,增值税的份额问题。增值税在整个收入当中占到49%左右,如果再加上营业税的14%,整个增值税占比达到60%,证券投资都知道不要把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面,国家税收收入依赖一个税种肯定也不可能。第三个难题就是现行税收体制的跟进。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这两个税种肯定要调整,这样随之而来的就是分税制体制的变化,这在中国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意味着增值税吃掉营业税不得不放缓,怎么样放缓?在十二五规划当中和今年的经济体制计划当中有一个说法,就是增值税的扩围进展要先走第一步,先把生产性服务业放入其中,其他的行业暂缓推行。生产性服务业一个是交通运输业,一个是建筑安装业。这两个行业是中国下一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两个重点领域,这两个领域的改革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实施,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的改革,换句话说这两个行业原来缴纳的营业税要被增值税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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