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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电企业电网改造材料进项税能全部抵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5-5 14:48     标题: 供电企业电网改造材料进项税能全部抵扣吗?



  供电企业进行城市电网改造购进的材料如水泥杆、铁塔、变压器、配电设施等进项税能全部抵扣吗?或者电网改造项目那些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28为:输电、配电和变电专用设备、输电线路:铁塔输电线路、铁杆输电线路、水泥杆输电线路、木杆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其他输电线路;代码61为变压器;”
  因此,电杆、铁塔、变压器、配电设施即不属于构筑物也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其进项税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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