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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托农户繁育种子回收销售能否免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5-3 09:09     标题: 委托农户繁育种子回收销售能否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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