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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税修法适时必要 法律草案积极稳妥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4-27 08:56     标题: 个税修法适时必要 法律草案积极稳妥



厉征 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4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次个税修法的意义、作用和具体内容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他们普遍认为,此次个税修法是适时且十分必要的,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草案内容也是积极稳妥的,通过此次修法,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能够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赞成这个法律草案。

  侯义斌委员在分组审议中表示,同意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及时修正,这在当前很有必要。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目前通货膨胀预期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适时调整,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非常重要。此外,赞成这次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也就是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调整到每月3000元,建议有关部门下一步研究采用以家庭总收入作为基数计税征税的办法,使税法更符合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水平。

  虞云耀委员认为,此次提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积极、稳妥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赞成采取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级次级距的“联动”方式,这体现出法律草案起草部门的智慧。如果仅仅是单纯提高“起征点”,最后的结果将是收入越高,税负减轻越多,这会对缩小贫富差距产生反向调节,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

  李连宁委员表示,赞成这次修法把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从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看,目前城镇居民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是1100多元,这里考虑到就业者承担供养1.93个人的负担,再加上2011年消费性支出增长10%的测算,人均负担也就是2300多元,现在提高到3000元,还是具有一定富余空间的。当然,随着物价上涨和工资的增加,个人消费支出接近3000元的速度会很快,但就目前而言,3000元的标准已经是适度超前了。

  杨德清委员在发言中指出,同意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建议在税法的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当前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税收应该在减少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减少逃税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的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会使财政收入减少1200亿元,这是必要的,因为财政收入减少,就意味着让利于民,这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精神。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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