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尔夫球场资产怎样计算折旧?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4-11 16:33
标题:
高尔夫球场资产怎样计算折旧?
高尔夫球场的各项资产,包括果岭,树木,俱乐部等等应该怎样折旧?由于没有查到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请问,实际中是如何操作的?另外各地的规定是否相同?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于高尔夫球场的果岭,树木等资产折旧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均未详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高尔夫球场的果岭,树木等资产属于高尔夫球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和主要资产,服务于“提供高尔夫劳务”,是一项长期资产,该资产初期投入较大,后期主要是维护费用,可以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规定,高尔夫球场的果岭,树木等资产,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4/08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