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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3-29 15:30     标题: 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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