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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会计工作重点是三项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3-9 09:04     标题: 2011年会计工作重点是三项改革

2011年03月07日  
  财政部近期下发了会计司2011年工作要点,包括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加强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以及研究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这三项工作与企事业单位日常运营密切相关。
  《总会计师条例》修订将从四方面入手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部署,今年将适时启动《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的修订调研工作。总会计师是一个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我国现行《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至今已有20年。这期间,无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还是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竞争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总会计师制度的不适应性凸显。一是相当一部分按规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尤其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及邮电通信业等还有大量的空白点。二是《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主要实行四种管理模式:1.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委派或任命;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外商独资企业采用的主要是这种模式;3.由企业董事会任命,股份制企业采用的主要是这种模式;4.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提名。这几种模式究竟哪一种合适,社会各界认识不完全一致。此外,财政部门在总会计师管理中的作用不明显,影响其管理职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总会计师队伍建设。
  基于上述原因,财政部今年将着手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按照此前《中国会计报》的报道,此项改革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扩大总会计师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理顺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三是调整充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四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责、总会计师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实施处罚,规定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将考虑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总会计师制度。
  内控体系建设将延伸到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分别于2008年、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成,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分步实施。
  2010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首次出现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财政工作报告中。1个月后,财政部会计司在2011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研究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将内控规范的建设与实施纳入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防范舞弊等方面的作用。这意味着,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全面建立,内控风暴也将席卷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已成为摆在各单位财务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将这一制度推行到行政事业单位势在必行。有关专家建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应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树立明确的财务目标,即财务资金保障有力、财务核算准确高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由于每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流量很大,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掌握和经手的经费数量比较多,如果内控管理不严格,职责权限不明确,很容易造成一定的风险。为确保这些环节职责清、权限明、有制约、可控制,就必须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制定、岗位设置、人员匹配、流程设计等环节更规范、更科学、更具有可控性。此外,在内控建设中,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一线的工作人员应该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或有统一标准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成本核算不准,将直接导致预算和决算之间的脱节。
  我国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为了与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于1986年出台,其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企业遵循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散落在各个条例和办法中,并没有可以参照执行的统一的制度,而新会计准则对成本核算为数不多的规定也只限于存货中。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这样的规定,用于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显然是不够的。
  因此,财政部会计司在今年工作要点的第六项中提出,2011年将广泛、深入调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0年4月,财政部会计司就曾下发《关于调研报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开始了这项改革的前期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从产品成本核算情况、产品成本管理情况、产品成本与产品定价情况、产品成本与信息化以及其他有关产品成本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目前,这项工作早已结束,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规划,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或将在今年实现。(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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