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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3-3 08:25     标题: 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则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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