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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2-21 22:31     标题: 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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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撰文提出: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他是希望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要求;优化征管流程和资金源配置等方面开创纳税服务工作,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纳税服务。那么什么样的纳税服务是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呢?笔者以为,这其中有一种来自第三方的纳税服务,也许是纳税人满意的服务,那就是注册税务师专业化、专家式的的纳税服务。为什么说注册税务师专业化纳税服务是纳税人满意服务呢?

    一是从纳税服务对象的相互关系来说,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纳税服务。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是其法定职业范围。《注册税务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纳税服务正是涉税服务的范畴。所以,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涉税、纳税服务顺理成章,具备合法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在此服务关系的基础上,注册税务师职责理所当然的就是为被服务对象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满意的服务。当然,税务机关也应当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服务。但关键是,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管理机构与行政相对方纳税人,在服务关系上有着天然的不可调和的差距。在这样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服务理念和方式,纳税人很难得到或者感受满意的服务。而由社会中介组织的第三方注册税务师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纳税人从思想上就更易接受和认可,这也就是注册税务师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因此,从纳税服务对象的相互关系来看,注册税务师为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服务。

    二是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上来说,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共满意的服务,不应仅是标语和口号,主要还是要有实实在大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是专业化服务。不论是在税收法律条款运用,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还是在保证国家税收安全足额入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注册税务师就是这方面的业内专家,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应当无可挑剔。通俗的讲,注册税务师也就是纳税服务的专业“技师”,是有这方面专长的职业技术人员。因此,注册税务师的纳税服务是专业化的高质量的服务。而高质量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没有理由不满意。当然,税务机关也有高质量的服务,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更侧重于税务机关的管理控制、严格执法等方面。在具体服务方法和方式上,主要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比如明亮宽敞的办税服务大厅,税收咨询热线电话,领导值班接待纳税人等,一些纳税人看得见,但并不能满足纳税人真正需要的纳税服务。纳税人真正需要的纳税服务,不在乎其表,更注重实质。他们需求的是,在合法生产经营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在日常的申报纳税中,尽量避免与税法发生冲突,从而形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等。而所有这方面纳税服务的需求,税务机关因职责的分工不同,并不能够详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但注册税务师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可以达到纳税人这方面的要求,这也是注册税务师能够提供让纳税人满意的纳税服务原因所在。

    三是注册税务师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纳税人满意服务的核心。纳税服务有一个效率的问题,也是纳税服务的核心问题。纳税服务是一个大的项目,怎样来进行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从什么地方办起,一定困扰不少纳税人,同时也难住了税务管理机关。但是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的时间不容等待,纳税人甚至每时每刻都需要纳税服务,纳税援助,怎么办?有些纳税申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失去了时机,这样的政策或者行为将失去服务的意义。注册税务师高效的服务这时就能够体现出来。纳税服务有时是一种前置的设计,这如一个房屋开发工程,先要有完善的图纸才能够进场施工,而不能够等到房屋都建完了,才想起房屋的基础还有缺陷,这时就是有天大本领,也无济于事。因此,纳税服务涉及到一个核心时效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在纳税服务中就能够很好的把握这个时效和时机,及时做判断,让纳税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这些时效性很强的纳税服务,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很难及时得到服务。一方面税务机关本身没有这方的精力和时间,顾及不到所有纳税人的动态,税务机关更注重的还是税收收入的变化,并没有全面为纳税人进行税收设计的义务,另一方面纳税服务的时效性,注定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滞后性,税务机关在没有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前置的服务。因此,高效的纳税服务只有注册税务师能够来提供。而注册税务师高效的纳税服务是让纳税人满意服务的核心。

    四是从纳税服务的目的来说,注册税师的纳税服务更具优势。纳税人是注册税务师的客户,而客户就是上帝,这是所有从事服务行业的共识。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是一种商业行为,在平等交易的基础上,注册税务师付出劳动,纳税人得到服务,公平合理。注册税务师的服务,纳税人的评价只有满意与不满意之分,不可能存在“被满意”。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纳税服务是一个行政行为的“副产品”,与注册税务师的纳税服务两者间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注册税师把服务的对象称为自己的客户,是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就是顾客是上帝。为了上帝的微笑,注册税务师一定会尽其所能,为客户提供最好最优秀的服务,当然一定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服务。但是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仅限于无偿被动式的服务,它并不存在主动必须服务的概念,税务机关注重的是税收管理,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厍是其本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派生出来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其服务的根本目的,还是要为其税收主体服务。因此,纳税人在寻找满意的纳税服务,注册税务师的纳税服务更具优势和实力。

万   利

2011年02月14日  09:58:13    编辑:妍晗    来源: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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