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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2-18 16:55     标题: 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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