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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服务费送定位仪如何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28 10:27     标题: 交服务费送定位仪如何缴税?

   

  我经营一家GPS定位仪器销售公司 我们主要业务是为汽车做GPS定位,销售一个GPS定位仪,然后会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按年收取服务费,我们推出一项活动,交三年服务费送一台定位仪,服务费我们征收营业税,销售定位仪是否应征增值税?如何缴纳税款?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交服务费送定位仪的行为应按上述原则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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