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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17 14:21     标题: 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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