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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对粮油肉商品储备企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等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2-22 09:51     标题: 江苏对粮油肉商品储备企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等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曲绍楠 日期:2010-12-22


  本网讯 近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要求,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8号),将该省承担省、市、县政府储备任务的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作出明确。

  通知指出,对接收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粮、油、肉等3种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下称商品储备企业),在2009年至2010年内按财税[2009]151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要求,商品储备企业办理免税手续时,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与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单据或凭证;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免税收入、房产、土地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收入、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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