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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境外购物票据可否入账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2-6 12:17     标题: 境外购物票据可否入账列支?





郑松土

    中国税务报:

    我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回国探亲时购买了一些办公用品带回公司,公司以其取得的境外票据折合人民币后给予报销。请问,境外购物取得的票据可以入账列支吗?

    浙江省衢州市某合资企业                       何会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境外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境外票据,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以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并在税前列支。

    浙江省衢州市国税局

    郑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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