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司分立过程中是否缴纳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26 16:22
标题:
公司分立过程中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计划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一分为二,有一部分土地、房屋、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等划分到因派生而新设的公司。请问这里的设备和存货转移到新设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整体转让,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发生的其他部分资产(包括设备、存货)转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16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