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林地转让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11 08:42
标题:
林地转让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非农业生产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权,后又高价转让另人(非农业生产者)经营,问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按什么税目征收?怎样征收?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非农业生产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又高价转让他人经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03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