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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8 09:02     标题: 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们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福利,我以个人参保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发给我的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于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由职工个人自行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由职工代替单位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如果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该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职工个人替单位负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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